金華市區企業投資工業“標準地”項目畝產
效益綜合評價補充辦法(試行)
為加強企業投資工業“標準地”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深化“畝均論英雄”理念,引導“標準地”項目業主信守承諾,結合金華市區實際,制定本補充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正常生產階段的金華市區企業投資工業“標準地”項目。
二、基礎評價
標準地項目畝產效益基礎評價參照金華市區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執行。
“標準地”項目原則上要求財務獨立核算。非獨立核算的,指標取數按“標準地”占該企業使用工業用地面積比例進行核算。業主變更但企業正常生產的,“標準地”約定指標沿用。
三、特別調整
將土地出讓合同和投資建設協議約定指標的履約情況納入評價體系。根據履約情況,對基礎評價的結果通過提檔、降檔等措施予以特別調整,確定最終評價等級。
1.提檔。所有指標均達到約定標準,且畝均稅收不低于市區當年規上企業平均值的,按其評價等級上提1個等級,最高為A類。
任何一項指標未達到約定標準,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實行限檔,不列入A類。
2.降檔。畝均稅收指標未達到約定標準70%且未達到市區當年規上企業畝均稅收平均值的,工業企業畝產效益按其評價等級下降1個等級,最低為D類。
連續兩年,畝均稅收指標未達到約定標準50%,或其他2個及以上指標未達到約定標準50%的,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直接確定為D類(豁免企業原則上不列入D類)。
以上特別調整規則在形成初步評價結果后進行。
四、結果運用
根據最終確定的評價等級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及其他方面應用。
本意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試行3年。本辦法實施過程中,上級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