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典當行設立條件中法人股東有沒有具體的經營業績指標或者財務指標要求?
發布時間:2020-12-08 10:08瀏覽次數: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和《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新設典當行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擬申請新設典當行的法人股東應當具備以貨幣形式履行出資承諾的投資能力和投資資格,入股資金來源合法,為真實自有資本,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法人股東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含本次投資金額),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其中房地產開發、投資類企業需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百分之八十;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典當行,按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法人股東必須經營三年以上,連續兩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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