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務廳 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支持家電等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的通知 》(商辦流通函〔2024〕332號)精神,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組織開展2024年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相關要求如下:
一、支持項目范圍
支持鄉鎮商貿中心(含大中型超市)、鄉鎮集貿(農貿)市場、縣級物流配送中心(縣級寄遞公共配送中心)、鄉鎮快遞物流站點(鄉鎮寄遞公共配送中心)、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家電家具回收服務網點等建設改造;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數字化轉型升級和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改造,支持縣(市、涉農區)城區菜市場(農貿市場)、村級便民商店、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等建設改造(具體要求見附件)。
二、申報條件
(一)在江蘇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在外地注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的非法人機構;鄉鎮集貿(農貿)市場、城區菜市場(農貿市場)項目申報主體可為鄉鎮政府、街道、村(居)委會等單位。
(二)申報項目于2023年1月1日后開工建設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建成并運營。
(三)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含同一項目下分期實施項目)已獲得省級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四)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支持范圍的相關要求,項目投入須達到對應最低資金投入金額。
(五)申報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申報項目須符合相關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單位)將項目申報材料(見附件)報所在地的縣(市、涉農區)級商務部門。
(二)各縣(市、涉農區)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縣域商業項目進行現場驗收、審核后上報設區市商務部門。
(三)各設區市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各縣(市、涉農區)申報的項目進行復核,并將項目申報資料于2024年8月30日前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相關申報文件和材料紙質版一式2份,并提供材料電子版。
(四)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評審,確定支持項目并在省商務廳網站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進入資金撥付程序。
聯系方式: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025-57710436。
項目申報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舉報電話: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商務廳紀檢監察組,025-57710176;省商務廳機關紀委,025-57710166。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