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
一、智利對外國投資的市場準入有何規定?
1.投資主管部門
智利外國投資主管部門原為外國投資委員會。
2015年6月16日頒布新《外國投資法》框架,原第600號法(《外國投資法》)于2016年1月1日廢止。
據此,2016年5月外國投資促進局成立,隸屬于經濟部。其主要職能為促進和吸引各種形式的外部資本和投資,為外國潛在投資者提供關于市場、法規、鼓勵政策和其他相關方面的指導和信息,以便利外國投資進入智利、留在智利并得以擴大。重點領域為健康食品、礦業、基礎設施和高科技。
2.投資行業的規定
智利現行的投資法為2015年6月16日發布的第20848號法令《外國直接投資法》框架。
與原第600號法相比,智利新《外國投資法》主要有以下特別規定:
(1)總統在聽取外國投資促進部長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基礎上,決定智利促進和利用外國投資戰略。
(2)新法規定按照國際經合組織標準成立外國投資促進局,由國家授權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吸引各類外國投資的政策,協調地方政府的促進和
利用外資工作。
(3)由外國投資促進局頒發外國投資商證書。
(4)新法保障外國資本不受任意歧視性待遇,可在正規外匯市場自由交易,資本和收益可自由匯出,對符合具體條件要求的資本貨物進口可免征銷售和服務稅等。
(5)符合法律規定的投資進口貨物免征增值稅。
(6)新法還針對此前依照原《600號法案》簽訂的外資合同做出了規定,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最長不超過4年內,外國投資者可申請簽訂鎖定納稅合同。①將企業所得稅實際納稅比例鎖定為44.45%,期限為10年;②將投資額為5000萬美元或以上的礦業企業的礦業特別稅納稅期限鎖定為15年。
智利是一個對外資高度開放的國家。隨著20世紀80年代電信和電力行業的私有化,外資可進入的投資行業范圍已非常廣泛。目前外資已廣泛進入礦業、電力、天然氣、供水、通信、金融、化工、食品、飲料、煙草業等領域。
目前限制的行業主要在國際陸路運輸、漁業捕撈、近海航運、電臺、媒體印刷等領域。此外,邊境線內10公里以內土地原則不得向外國人出售。
3.投資方式的規定
【投資方式】智利對外資進入金額及方式沒有限制,外資投資可以為外國貨幣、設備、技術或信貸。依據《中央銀行涉國際資本法》第14章進入智利的外資不受此額度限制,但額度須不低于1萬美元,投資方式可為外匯和信貸,無須簽訂投資合同。
智利對外國自然人在當地開展投資合作無特別規定。任何外國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定居國外的智利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向智利投資。
智利對外國投資建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或工業園區、以二手設備出資開展投資合作沒有特殊規定。
【外資并購】智利沒有關于對外資并購實施安全審查的法律法規,對并購行為無強制性和預防性管控。投資者可購買或兼并企業,也可通過購置資產成立企業。如購買或兼并上市公司,需符合《資本市場法》規定,進行公開股份交易。一切資產購置、兼并、并購行為均需簽訂合同并經公證,個別情況還需進行媒體公開和公開登記。
【資金匯出】根據智利央行《外匯條例綱要》第14章的規則,金額為1萬美元以上的外匯進出可以適用于簡單程序,免受政府部門的干預,但必須向政府報備。
【反壟斷法規】智利有關反壟斷和經營者集中的法律主要包括1973年第211號反壟斷法。2003年11月公布的19.911號法針對第211號法進行了部分修訂。根據以上法律,智利反壟斷機構為保護自由競爭法庭(ElTribunaldeDefensadelaLibreCompetencia),該委員會可通過其檢察機關對旨在
妨礙自由競爭的行為進行調查,包括涉及兼并或收購的談判以及兼并或收購行為本身。兼并或收購各方可就有關行為是否符合第211號法規定的條款提前征詢智利保護自由競爭法庭,獲得授權后可免除法律責任。
保護自由競爭法庭聯系方式:
地址:Agustinas640.Piso19,Santiago,Chile電話:0056-2-27538300
智利對外資開放程度較高,對外資在允許進入的領域開展并購沒有特別限制。需要注意是南部部分地區存在少數民族問題。由于智利市場化程度較高,企業并購行為應做好前期評估,以減少商業風險。
二、在智利投資注冊企業需要辦哪些手續?
1.設立企業的形式
智利法律規定,外國企業可在該國設立分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簡化股份公司。
2.注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公證處、不動產和商業登記處,隸屬于各大區所屬上訴法院。
3.注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1)獲得智利移民局簽發的合法居留證后,申請個人稅號(一般與身份證號碼相同);
(2)委托當地律師起草公司章程,并將章程連同申請人的基本狀況一并進行公證;
(3)自簽署公共文件之日起,應于60天(簡化股份公司的期限是1個月)之內完成在不動產登記處工商冊的登記和官方報紙的公告。登報公告公司成立,基本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和類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合伙人及股份占有比例、法人代表姓名及責任、成立公司的年限、公司的法定地址等;
(4)持上述有關文件和報刊公告的副本前往稅務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并申請公司稅號;
(5)向所在地政府申報公司地點,提供交驗房產契約或租房合同以及公司資料。如果滿足各項要求,政府主管部門對已經查驗過或者無需查驗類型的公司必須立即頒發營業執照,在30天內對需要查驗的公司應頒發臨時營業執照,派人到公司所在地檢查企業內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并了解與公司為鄰的居民對公司成立的意見,合格后將臨時執照轉為正式執照。
(6)公司取得正式營業執照或臨時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始營業,在公司所屬稅務局注冊電子發票使用系統。根據2014年第20.727號法案對強制性使用電子發票做出相關規定,除近1年收入低于2.400UF的企業(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其他企業必須開具電子發票。
(7)前往銀行開戶,以公司名義注入資金,并由會計事務所出具證明。開戶之前,按照本地銀行的規定,銀行必須對開戶申請者進行財務調查,由于新公司沒有任何財務背景,所以需要提供其母公司的財務背景。如果公司或集團的狀況不符合銀行的要求,銀行可以拒絕開戶。
為了簡化注冊公司程序,智利議會于2013年1月通過第20659號法律。根據新法,注冊公司手續可于1日內上網完成,但不含稅務局的開業聲明和市政府的營業執照手續。新法于2013年5月生效,成為成立、修改和解散公司的一個選擇,舊法繼續沿用。
三、在智利投資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智利法律較為完善,各方面法規可操作性強,執法嚴格。中國企業在智利開展投資合作應嚴格守法經營。
(1)環評是智利審批投資項目的最重要環節之一,須深入了解環保法規并嚴格依法辦事。近幾年,外資企業在智利投資能源項目遇到較多問題,主要在環保和土地使用等方面遭到項目所在地社區反對,導致項目延遲、擱淺或移址。
(2)智利勞動法規嚴格,且傾向于保護雇員利益。關于用工比例、工作時間、養老和醫療保險、辭退員工等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3)智利稅法嚴格,且有追溯效力,有關機構一旦發現偷稅漏稅現象將對當事者采取非常嚴厲的懲罰措施,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遭到起訴。
(4)智利簽證管理嚴格,必須按相關法規申請相應簽證,持商務旅游簽證者不得在當地從事任何工作,欲在智利工作必須申請工作簽證。
(5)智利工會實力強大,法律對工會保護勞動者權益做出詳細規定。企業須認真了解相關法規及通行作法,學會與工會組織打交道。
(6)智利在使用外籍員工比例方面要求較嚴格,法規較完善,且各種文件和文書均為西班牙語,在智外資企業屬地化經營程度較高。
除此之外,對欲赴智利開展投資合作的企業分行業提示如下:
(1)礦業。礦業是智利重要的經濟支柱產業,外資進入時間較長,投資數額較大。智利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但企業和個人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請勘探權和開采權,并依法繳費。根據民法和礦業法規定,企業和個人登記的礦業權可以有償轉讓,政府不干預礦業權的流轉。由于礦權可能存在抵押或爭議,必須核實其真實性。在智利進行礦業投資,需要特別注意深入了解環保、用水、用路、用工等方面的法規,對用電、用地、用工成本進行核算。目前,優質礦業資源主要集中在國際老牌礦業巨頭手中,中資企業參與機會不多。
(2)農業。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智利糧食種植逐步減少,水果種植面積不斷擴大,水果生產是智利食品強國的主要部分。其水果出口起步早,政企關系良好,植物檢驗檢疫達標率高,同時堅持以新產品打開國際市場。近年來,中國國內市場對反季節水果需求不斷擴大,智利櫻桃、藍莓等水果對華出口增長較快。2019年,智利對華出口鮮食水果19.5億美元。智利中部地區的葡萄酒加工和北部地區育種競爭力優勢不斷增強。中部地區氣候條件適合水果種植,農業種植技術水平較高,水果品質較好。在智利進行農業合作可利用當地土地和人力資源優勢,充分發揮中國市場需求及銷售渠道優勢。
(3)能源。上世紀八十年代智利實行私有化后,電力行業均為私人(包括外資)企業,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行業運行進行監管,發電領域外資企業與本國企業一樣,通過競價上網。非常規可再生能源上網享有優先權。智利北部為沙漠地區,常年陽光充足,最北端和南部地區風力資源豐富,發展可再生能源條件較好。在能源領域進行投資需要進行嚴格的成本核算,以保證未來發電價格的競爭力,同時建設用地、環評、用工等方面應事先做好充分的調研。
(4)基礎設施建設。智利基礎設施較為完善。政府通過國家預算撥款直接出資興建或修繕維護的基礎設施項目僅限于通過經營收回投資效益較差的項目,如部分公路、小型機場和部分港口、學校和醫院等類型,單個項目規模較小。近年來每年投資在20億至30億美元之間。此類項目經過招標實施,企業在公共工程部網站注冊認證后符合條件的均可參與競標。由于特許經營模式的成功運作,智利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了?特許經營為主,政府投資為輔?的格局。經過評估能夠通過經營收回投資或有較好經濟收益的項目一般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實施。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招標,中標企業負責出資建設并經營,如大型機場、高速公路、港口等類型項目。特許經營年限一般為30年。該種形式市場門檻較低,但執行過程中要求企業對勞務、承包、工程設計、法律法規等深入了解,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要與本地公司合作,但進入智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較快切入方式是與在智已有一定實力的公司(無論是本土公司或是外資公司)通過組成聯合體等形式合作,當地企業一般負責土建,從而快速獲取市場資源和吸收已有經驗,發揮各自優勢。智利市場對外完全開放,并且政府原則上不干涉,因此吸引了世界各國頂尖公司的投資,競爭激烈。當前西班牙、意大利等歐洲企業占領大部分
智利基礎設施項目,為引導基建市場健康發展,豐富競標者多樣性,避免圍標等被動局面,智利政府鼓勵和推動中國企業參與嘗試智利基礎設施項目。
(5)外資收并購在智利的企業,應咨詢當地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對并購對象開展盡職調查,包括該企業經營歷史、股東合同、貿易合同、勞動合同、納稅情況、環評以及涉法律事項等,以明確收并購的可行性,避免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對收并購對象的納稅及財務狀況進行審核,了解該企業是否存在涉及納稅問題,是否與財政部門或第三方存在未盡義務等。
近年來,在智利農業、礦業、能源、基礎設施領域開展投資合作的企業,通過合理使用當地咨詢公司、環境評估專業公司、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解決了在項目風險評估、環境評估程序、當地用工等方面的問題。
四、智利對外國公司承包當地工程有何規定?
1.許可制度
工程承包企業須在智利公共工程部國家承包商和咨詢商登記處登記。對咨詢商的要求必須為該領域的專業企業,擁有建筑設計師、土建隊伍和相關設計咨詢企業;承包商必須擁有足夠經濟實力。
智利對工程建設要求較高。由于地處地震帶,智利建筑工程抗震級別有特殊要求。對各類不同的工程建設均有法規對與工程相關的各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如住房建筑涉及民法第2003條、城市化和建筑法及實施細則等,第850號法對公共工程部對港口工程事務管轄權做出規定,第19642號法對私人企業參與公共港口特許經營規定等。
2.禁止領域
外國承包商與當地企業享受同等市場準入待遇,無特別禁止領域。
3.招標方式
通常招標方會在媒體公布招標信息以及獲得標書的信息,感興趣的承包企業可購買項目標書,并于規定期限內投標,招標方評估后開標。通常程序為技術標通過后再投商務標,最后雙方簽訂承包合同。
五、在智利承包工程項目的程序是什么?
智利有關政府物資采購和公共工程項目的法律規定較完備,除涉及國家戰略機密的極少數特殊項目外,所有總價款超過1000UTM、約合71,000美元(UTM為智利官方月度稅收單位)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項目必須通過國際或國內公開招標確定,招標實施過程高度透明公開,招標過程及最終結果全部網上公開。目前大型工程項目如機場、道路、醫院、港口、監獄等工程建設都采用政府特許經營的方式。
智財政部下屬公共采購承包處通過所轄?公共市場網隨時公布政府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標信息。
根據智利法律規定,智利國家銅公司(CorporaciónNacionaldelCobre,主頁www.codelco.cl)、國家礦業公司(EmpresaNacionaldeMinería)等國有企業有權自行進行招標,選擇合適的企業實施大型項目,有關信息將于上述企業網站不定期對外公布。
六、在智利承包工程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中資企業在智利承包工作,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簽好合同。
(1)智利法律在環評和抗震等方面要求嚴格,建筑材料和用工成本較高,企業研究項目可行性時須充分考慮當地市場特殊性。
(2)智利企業普遍重視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時需仔細慎重,著重關注違約條款內容。
(3)由于智利勞工法對外籍人員的限制,土建等基礎設施需由當地公司承擔,企業須選擇具備足夠實力的合作伙伴。
(4)在與當地企業合作中,在各方責權方面應做出詳細規定,以切實保護自身利益。
(5)智利對外來勞務人員限制較嚴格,中資企業在智利的承包工程項目較少。
七、外國人在智利工作有何規定?
智利對外籍勞務人員進入嚴格限制。外國人在當地工作必須在入境前取得工作簽證,遵守當地法律,同當地勞動者一樣享受勞工法規定的各項權利,雇主必須為外籍工人依法交納養老、醫療、工傷等各類保險。
企業使用外籍員工人數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15%,本國不能提供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
八、赴智利的工作準證如何辦理?
1.主管部門
智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司負責監察,智利內政部負責批準工作簽證,駐外使領館負責向申請者發放工作簽證。在智利工作的外國人必須獲得工作簽證,簽證最長期限為1年。
2.工作許可制度
《智利勞動法》第19條規定,雇員多于25人的企業,外籍員工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5%,雇員少于25人的企業則不受此限制。
3.申請程序
可由申請主體向智利駐華使館或智利內政部移民局申請。
4.提供材料
提供材料包括:有效護照、無犯罪記錄證明、健康證明(無傳染病)、4張護照照片、雇主致領事與移民處信函、經公證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學歷證明。
雇主須為在智利擁有法人地址的公司,簽證申請者工作范圍須為雇主在智利開展業務不可替代的崗位。雇傭合同須嚴格遵守智利法律。
具體可向智利駐華使館使館查詢電話:010-65321591
傳真:010-65323179
智利外交部網站簽證辦理信息:
chileabroad.gov.cl/tramites/para-extranjeros/obtencion-visas/。
九、對智利勞務合作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智利對普通勞務限制較嚴格,勞動法中關于使用外籍員工的比例規定明確,須嚴格遵守。
智利對包括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在內的外來勞務人員限制較多,中資企業進入當地勞務市場很困難。
智利部分中資企業名錄
公司名稱 |
辦公電話 |
傳真/電子郵箱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智利子公司 |
56-2-9508100 |
56-2-9508299 |
中興公司駐智利代表處 |
56-2-7963299 |
56-2-7963266 |
中遠智利公司 |
56-2-4481084 |
56-2-4481086 |
智利高望礦業股份公司 |
56-2-3345296 |
56-2-3345296 |
銅冠錢氏投資有限公司 |
56-2-4307272 |
56-2-4307275 |
金城智利有限責任公司 |
56-2-5566690 |
56-2-5566742 |
沈陽礦山機械公司 |
56-2-2234855 |
/ |
遠大進出口有限公司 |
56-2-6893023 |
56-2-6358041 |
智利東信公司 |
56-2-3524024 |
56-2-6216095 |
公司名稱 |
辦公電話 |
傳真/電子郵箱 |
智利東方旅游服務公司/東方精品進出口公司 |
56-2-4743360 |
56-2-2234625 |
亞智貿易咨詢公司 |
56-2-6974202 |
56-2-6974202 |
智利阿拉斯加進出口有限公司 |
56-2-6899219 |
56-2-6899187 |
亞美商務代理有限公司 |
56-2-2640848 |
56-2-2642569 |
美洲進出口有限公司 |
56-2-6898883 |
56-2-6898851 |
溫州商城 |
56-2-9592463 |
56-2-9592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