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業在境外投資,對當地稅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不少盲區,在經營活動中偶有遇到稅收爭議和不公正稅收待遇,應及時和國內稅務部門溝通,解決稅收爭議,降低稅收成本。
案例:
集團E是國內較早赴埃塞俄比亞投資設廠的鞋業集團。當得知埃塞稅務部門擬按10%稅率對其在埃塞企業匯回國內集團公司的股息征所得稅時,國內稅務部門立即協助集團E向埃塞財政部門遞交申訴信,指出“根據中埃稅收協定,應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按5%的稅率征收股息所得稅。”經多番溝通,最終埃塞財政部回函承認中埃協定的有效性,為E集團減免稅款30萬美元。這不僅為E集團降低了稅收成本,而且為中國企業在埃塞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提供了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