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巴布亞新幾內亞《國民報》2020年10月12日報道,巴新總理馬拉佩向議會表示,政府正在與外資就投資建設巴布亞液化天然氣(Papua LNG)、瓦菲-高普銅金礦(Wafi-Golpu)、帕斯卡海上石油(Pasca APetroleum)、伍德拉克金礦(Woodlark)、平陽液化天然氣(P’nyang)及弗里達河(Friida River)等6個項目進行談判。
馬拉佩表示,巴新必須有權在本國能礦資源開發過程中獲得公平的利益份額。項目開發必須做到:(一)國家從項目收入中獲得60%-65%的份額;(二)國家從項目運營早期即獲得收入,而不是在項目建成后10-15年才開始獲利;(三)省政府和土地主應得的資源稅和開發預提稅至少2%;(四)國家獲得5%-10%的天然氣、石油和礦產開采產量,用于履行國內市場義務、保證下游加工穩定;(五)所有合資方分擔與其股份相當的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