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冠肺炎肆虐全球,給人類的生命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沖擊。摩爾多瓦在升級防疫措施的同時,也推出了多項緊急稅收措施以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
一、減免稅政策
2020年4月1日,摩爾多瓦政府通過第213號決議,規定應對疫情的稅收措施,主要包括:
費用扣除
居民企業2020年向財政部抗疫專門賬號或醫療機構的捐贈允許稅前扣除。
國債利息
當前,個人和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免征所得稅。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修正案應征稅。
增值稅
2020年5月1日起,賓館飯店的住宿餐飲服務減按15%征收增值稅。
社保費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案,要求雇主為其本人和雇員統一向社保基金繳納24%的社會保障稅、向醫療救助基金繳納9%的醫療保險稅。
申報期限
遵循特殊狀況委員會的決議而停止經營的企業,2020年1季度的申報納稅期限從2020年4月25日延期至7月25日。該決議于4月2日在99-100號官方公報公布并生效。
二、特殊政策
3月30日,總統宣布了一系列幫助企業應對疫情的附加措施。
遵循特殊狀況委員會的決議停止經營并繼續向其雇員支付薪水的公司,將返還預繳的全部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和醫療救助金。
未遵循特殊狀況委員會的決定完全或部分停止經營并仍繼續向其雇員支付工資的公司,將返還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和醫療救助金的60%。
對于工作時間9個月以上并失業的個人,失業津貼將提高至其上一次工作所賺取的工資的60-80%。
對于工作時間9個月以下的個人以及沒有長期就業的個人,財務支持為2,775列伊。
新冠病毒測試為陽性且在前線工作的公共服務雇員(醫生,護士,警務人員等)將有權一次性獲得一筆16,000列伊的補償。
三、延期納稅
2020年3月23日,特殊狀況委員會3號決議通過了一系列幫助納稅人降低疫情影響的稅收政策。
2020年第一季度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截止日期從2020年3月25日推遲至2020年6月25日。
未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且平均從業人員不超過3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和農業實體,其2019年度申報和繳納所得稅、房地產稅、土地稅和地方稅的截止日期從2020年3月25日推遲至2020年4月25日。
中小企業提交2019年納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期從2020年3月25日推遲至2020年4月25日。
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截止日期從2020年4月30日延遲到2020年5月29日。
對緊急狀態下發布的審計決定提出上訴的截止日期推遲到2020年5月29日。
在緊急狀態下對國家稅務局作出的決定提起上訴的截止日期推遲到2020年6月15日。
提交2019年財務報告的截止日期從2020年4月30日推遲至2020年5月29日。
取消2019年財務報表的強制審計,公共利益實體除外。
2020年6月1日前不進行稅收審計。
以上措施自2020年3月23日起適用。
(來源:IBFD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