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確保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以下簡稱QDLP)工作有序規范開展,制定《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試點工作建立跨部門聯席會議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外匯局江蘇省分局、江蘇證監局為主要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等部門參加。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作為聯席會議機制牽頭單位,主要承擔試點工作日常事務,負責受理試點申請材料及其他文件,召集成員單位聯合會商,根據會商情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授予企業試點資格及發放試點額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外匯局江蘇省分局負責試點工作所涉外匯登記、跨境資金管理等事宜;江蘇證監局負責對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登記及試點基金的備案指導和日常監管;省發展改革和商務部門負責對試點基金的投資標的、方向等按國家政策規定進行指導把關;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及試點基金的登記注冊工作;江蘇銀保監局負責對銀行保險機構參與試點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開展資金募集活動。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在聯席會議辦公室批準的額度范圍內在境內托管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相關業務,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利潤分配或清算,投資收益和資本變動收入應按有關跨境資金管理規定及時匯回境內。
第二章 試點資格的申請和認定
第四條 基金管理企業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作為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和試點基金的申請人,負責試點資格申請事宜。
申請人應當與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預溝通,溝通后正式提交材料。
第五條 申請成為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試點申請書;
(二)授權委托書;
(三)設立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營業執照/登記注冊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四)名稱預留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五)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或草案;
(六)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會計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風險控制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等;
(七)控股股東為內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應提交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記錄及其管理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記錄;
(八)申請人最近3年未受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承諾函;
(九)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投資管理人員人員情況表、簡歷、專業資質證書以及從業證明;
(十)設立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須提供上一年度審計報告以及境內外資產管理從業背景介紹。基金管理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為金融企業的,須提交金融許可證明文件,為基金管理企業的,應提交良好投資業績、基金管理規模的證明材料;
(十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申請成為試點基金,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擬申請試點基金的計劃說明書/募集說明書/推介材料;
(二)擬申請試點基金的投資方向和項目儲備;
(三)名稱預留通知書;
(四)擬申請試點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基金合同或草案;
(五)擬申請試點基金的委托管理協議或草案(如有);
(六)試點基金與境內托管人簽署的托管協議或草案,境內托管人與境外資產托管人簽署的代理協議或草案;
(七)境內托管人的營業執照及其經營外匯及人民幣業務許可證明,境內托管人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最近3年未收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調查的承諾函,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反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規定的承諾函,托管人熟悉境內外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情況表、簡歷;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擬申請基金如委托行政管理人負責基金的后臺行政管理,須提交行政管理人的營業執照(如有)、業務資質證明,最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調查的承諾函,以及基金與行政管理人簽署的意向性文件,行政管理人熟悉境外基金行政管理業務的專職人員情況表、簡歷,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九)補交材料承諾函;
(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 試點基金及管理企業申請資料須提供正本1份、副本6份,全部申請資料均須加蓋公章。境外企業登記注冊證明或身份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須同時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由其授權代表簽字(不得使用人名章)。有關試點基金行政管理人(如有)的證明資料,應同時加蓋公章。
第八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收到申請人全部申請材料后,征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并組織召開會審會。會審會由申請人現場進行匯報和答辯。經會審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向申請人出具同意開展試點、給予試點額度的書面意見。
第三章 注冊登記備案
第九條 新設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在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完成后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登記并發起設立試點基金。
第十條 新設試點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應將備案提交的相關材料同步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并抄送外匯局江蘇省分局和江蘇證監局。
第十一條 新設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資本金繳足后30個工作日內應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供實際繳付注冊資本金憑證。
第四章 外匯登記
第十二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在設立并完成試點基金備案后,應持獲準試點書面意見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
如投資行為需履行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的,應在辦理外匯登記或相關手續前履行對外投資主管部門相關核準或備案程序。
第十三條 試點基金及管理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但不限于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的基本情況、擬發起試點基金情況、資金投向、托管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等);
(二)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同意開展試點、給予試點額度的書面意見;
(三)營業執照(如有);
(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登記或備案情況(如有);
(五)如投資范圍涉及履行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的,還需提交對外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等相關書面意見。
第十四條 試點基金及管理企業發生增資、減資或股東/合伙人變更等重大事項時,須獲得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批準。試點基金及管理企業在獲得批準文件后,至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變更手續。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發起成立的所有試點基金清盤后,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資金托管與匯兌
第十五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辦理外匯登記后,應委托境內有托管資質的金融機構作為試點基金境內托管人,并于托管人處開立QDLP業務專用賬戶。QDLP業務專用賬戶可作為托管資金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回收外匯及人民幣對外投資資金。
第十六條 公司制、合伙制試點基金可憑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外匯登記后獲得的《業務登記憑證》(該憑證業務編號以“44”開頭)開立QDLP業務專用賬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賬戶代碼為2202),契約制試點基金由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憑自身外匯登記《業務登記憑證》(該憑證業務編號以“44”開頭)代其開立QDLP業務專用賬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賬戶代碼為2202)。
第十七條 QDLP業務專用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從境內投資者募集的外匯(含人民幣購匯資金)及人民幣資金;對外投資贖回款和清算、轉股、減資款;利潤、分紅、利息以及其他經常項下收入;國家外匯管理局允許的其他收入。
第十八條 QDLP業務專用賬戶的支出范圍包括:劃至境外進行規定范圍內投資;結匯或直接劃至境內有限合伙人賬戶(或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支付相關稅費;國家外匯管理局允許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 試點基金及管理企業開立托管業務專用賬戶,應提交加蓋相關主體公章的以下材料并提交原件以供核查:
(一)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同意開展試點、給予試點額度的書面意見;
(二)試點基金及管理企業營業執照(如有);
(三)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
(四)辦理完成外匯登記的證明資料;
(五)境內托管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募集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資金,可在購匯后或直接以人民幣形式通過托管專用賬戶進行對外投資。
第二十一條 試點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人民幣跨境收付的,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境內托管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二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及試點基金對外投資涉及的資金匯出,應在試點額度內在托管金融機構辦理,并須遵循按需購匯、額度管理和風險提示的原則。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及試點基金應按照投資管理協議或合伙協議進行投資,不得隨意更改投資策略。
第二十三條 如無特殊原因,試點基金管理企業一年內未使用額度的,聯席會議辦公室有權收回全部試點額度,如需開展業務,需要重新申請額度。由于日后續約或追加投資導致基金獲批額度不足,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重新申請追加額度或新設試點基金。
第二十四條 境內托管人應在辦理資金匯出前審核試點基金的投資范圍,按照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書面意見,在試點基金額度限額內,履行托管協議約定進行跨境資金匯劃。其中,如投資行為需履行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的,還應審核對外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等相關書面意見,按單筆項目投資規模進行跨境資金匯劃。
第二十五條 境內托管人應加強內控管理,對于保管的對外投資資金分賬管理、獨立核算,保證與托管人的自有資金及其他托管資金完全隔離,并應保證托管賬戶內資金安全,依法監督管理企業的投資運作,執行管理企業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第二十六條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合同約定,或按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由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或行政管理人計算,境內托管銀行復核后出具。
第二十七條 試點基金收到的投資本金和收益,須得到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或行政管理人審核確定。已實現的投資收益和本金,應匯至境內托管人的專用賬戶。
第二十八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細則及相關協議的約定,運用所募集的資金投資于境外,不得使用本試點額度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托管人、行政管理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細則規定及其與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的相關約定在基金募集、運作的全過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以人民幣、美元等主要幣種計價并披露試點基金資產凈值等相關信息。涉及幣種之間轉換的,應披露匯率數據來源,并保持一致性和延續性。如出現改變,應同步予以披露并說明改變的理由。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以報告期末最后一個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第三十一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按照以下原則披露投資事項:
(一)應在募集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投資策略以及該項策略用到的金融工具,并對相關金融工具進行介紹;
(二)如投資境外基金的,應披露本基金與境外基金之間的費率安排;
(三)如參與融資融券、回購交易,應在募集說明書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并應明確披露所用杠桿比率;
(四)應在募集說明書中對投資境外市場可能產生的下列風險進行披露:境外市場風險、政府管制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衍生品風險、操作風險、會計核算風險、稅務風險、交易結算風險、法律風險等,披露的內容應包括以上風險的定義、特征、可能發生的后果;
(五)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代理投票的方針、程序、文檔保管進行披露。
第三十二條 向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應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七章 信息報送及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須在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每個自然年結束后45個工作日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外匯局江蘇省分局提供季度、年度報告。
季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情況、投資情況、退出情況、基金凈值以及購匯、結匯、賬戶資金變動等。
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試點基金的資金變動、結售匯情況、對外投資情況報告、重大事項變更等情況。
每年4月底前,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托管人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填報《QDLP托管人向相關外匯局報送報表》(模板見附表1),向相關外匯局及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試點基金資金匯出入、購結匯相關數據。
第三十五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須在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外匯局及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相關投資產品信息(模板見附表2、3),包括:
(一)資金匯出入、購結匯情況;
(二)基本投資情況,包括:投資品種、基金凈值、資金投向、境內募集資金來源情況等信息。
第三十六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及試點基金,應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書面報送:
(一)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協議等重要文件;
(二)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投資管理人員的變更;
(三)解散或清算;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托管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試點業務進行盡職審查和事后監督。托管人如發現試點業務資金運作有重大或異常事項,應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及聯席會議辦公室書面報告。
第三十八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切實加強對試點商事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試點運營的統計、監測和分析,強化對異常違規風險的全流程管理,并做好數據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條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試點基金及托管人等應當按照《暫行辦法》、本細則及相關管理規定辦理業務,如違反相關規定,情節輕微,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主體進行約談并要求其進行糾正;情節嚴重的,聯席會議辦公室暫停其開展試點業務,取消試點資格、收回試點額度,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實施細則》在江蘇省范圍內使用,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根據江蘇省開展QDLP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對本《實施細則》實施調整。
第四十一條 《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試點申請工作須提交資料清單
1. 本試點申請書(模板見附件1-1);
2. 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1-2);
3.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執行事務合伙人中任一主體營業執照/登記注冊證明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4.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名稱預留通知書或營業執照;
5. 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或草案;
6.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會計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風險控制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等;
7.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記錄以及其管理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記錄(存續經營的內資基金管理企業適用);
8. 申請人最近3年未受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承諾函(模板見附件1-3);
9.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主要投資管理人員最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調查的承諾函(模板見附件1-4);
10. 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員情況表、簡歷、專業資質證書以及從業證明(模板見附件1-5),核心團隊介紹及主要投資管理人員人員情況表、簡歷(模板見附件1-11);
11.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須提供上一年度審計報告以及境內外資產管理從業背景介紹。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為金融企業的,須提交金融許可證明文件,為基金管理企業的,應提交良好投資業績、基金管理規模的證明材料;
12. 擬申請試點基金的計劃說明書/募集說明書(書寫要求見附件1-10)/推介材料;
13. 擬申請試點基金的投資方向和項目儲備;
14. 試點基金名稱預留通知書;
15. 擬申請試點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基金合同或草案;
16. 擬申請試點基金的委托管理協議或草案(如有);
17. 試點基金與境內托管人簽署的托管協議或草案,境內托管人與境外資產托管人簽署的代理協議或草案;
18. 境內托管人的營業執照及其經營外匯及人民幣業務許可證明,境內托管人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最近3年未收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調查的承諾函,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反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規定的承諾函(模板見附件1-8),托管人熟悉境內外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情況表、簡歷(模板見附件1-11);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19. 擬申請基金如委托行政管理人負責基金的后臺行政管理,須提交行政管理人的營業執照、業務資質證明,最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調查的承諾函(模板見附件1-6),以及基金與行政管理人簽署的意向性文件,行政管理人熟悉境外基金行政管理業務的專職人員情況表、簡歷(模板見附件1-11),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20. 補交材料承諾函(模板見附件1-9);
21.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1
試點申請書
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根據《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本申請人現申請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和試點基金名稱】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資格,擬申請對外投資額度共計 【金額】。
本申請人向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的所有書面申請材料及其所包含信息均為真實、準確、完整及有效,所有掃描件及復印件與原件均完全一致。
如本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信息存在不實、重大遺漏或誤導之處,或本申請人存在任何以虛假資料或不當手段取得試點同意文件的情形,本申請人應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試點基金資格被撤銷或取消、本申請人及主要負責人接受監管部門相應處罰等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授權委托書
本申請人委托 【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職務】作為授權代表,以辦理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的相關申請手續。
授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權權限如下:
1. 提交或補充、補正申請材料;
2. 修改申請材料的錯誤文字;
3. 簽字簽收相關文件;
4. 其他。
申請人名稱(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無處罰及立案調查承諾函
【申請人名稱】(以下簡稱本申請人)現申請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和試點基金名稱】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資格。本申請人鄭重承諾,截至本函出具之日,申請人最近3年未受到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
特此承諾。
申請人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主要投資管理人員無違法違規記錄或尚在處理的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案件承諾函
【主要投資管理人員】作為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和試點基金的主要投資管理人員,鄭重承諾,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最近5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或尚在處理的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案件,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特此承諾。
承諾人姓名(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5-1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人員情況表
序號 |
姓名 |
年齡 |
國籍 |
最高學歷 |
專業 |
現任職務 |
聯系電話 |
是否具備基金 從業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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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2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合伙人(委派代表)、
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名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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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
國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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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 |
任職 時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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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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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 |
出生年月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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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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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 電話 |
? |
手 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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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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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 |
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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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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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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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經驗 |
投資及相關經驗類別 |
供職機構與職務 |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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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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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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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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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行政管理人無處罰及立案調查承諾函
【行政管理人】作為申請納入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基金的行政管理人,承諾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業最近3年未受到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
特此承諾。
承諾人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7
按期繳足出資承諾函
【申請人名稱】(以下簡稱本申請人)擬申請試點基金額度。本申請人注冊資本 萬元 (幣種),現已實繳 萬元 (幣種)。
我方作為申請人的股東/合伙人承諾按照《江蘇省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對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以及申請人公司章程/合伙協議關于出資繳納期限的規定,至 年 月 日前,履行完畢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全部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特此承諾。
承諾人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境內托管人無處罰及立案調查承諾函
【境內托管人】作為申請人的境內托管人鄭重承諾,截至本函出具之日,申請人最近3年無重大違反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未受其他監管部門的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
特此承諾。
承諾人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9
補交材料承諾函
作為申請人,鄭重承諾,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和試點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同步將備案提交的相關材料及時、完整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新設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資本金繳足后30個工作日內應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供實際繳付注冊資本金憑證。
特此承諾。
承諾人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0
募集說明書
特別提示:募集說明書應披露境內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如有)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如有)相關信息,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人和行政管理人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實收資本、托管資產規模、基金行政管理規模(如有)等。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應按照以下原則披露投資事項:
(一)應在募集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投資策略以及該項策略用到的金融工具,并對相關金融工具進行介紹;
(二)如在境外發起設立對外投資子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或投資實體的,應披露本基金與境外子基金、其他基金或其他投資實體之間的費率安排;
(三)如參與融資融券、回購交易,應在募集說明書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并應明確披露所用杠桿比率;
(四)應在募集說明書中對投資境外市場可能產生的下列風險進行披露:境外市場風險、政府管制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衍生品風險、操作風險、會計核算風險、稅務風險、交易結算風險、法律風險等,披露的內容應包括以上風險的定義、特征、可能發生的后果;
(五)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代理投票的方針、程序、文檔保管進行披露。
附件1-11
專職人員情況表
序號 |
姓名 |
年齡 |
國籍 |
最高學歷 |
專業 |
現任職務 |
聯系電話 |
相關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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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QDLP托管人向相關外匯局報送報表(20 年第 季度)
托管人名稱(公章): 單位: 萬美元
序號 |
管理企業 |
管理企業類型 |
獲批投資額度 |
基金名稱 |
基金類型 |
已分配投資額度 |
資金匯出 |
資金匯入 |
凈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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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①) |
其中:購匯(⑤) |
跨境人民幣(②) |
合計(①+②) |
外匯 (③) |
其中:結匯(⑥) |
跨境人民幣(④) |
合計(③+④) |
外匯(①-③) |
其中:凈購匯(⑤-⑥) |
跨境人民幣(②-④) |
合計(①+②_③_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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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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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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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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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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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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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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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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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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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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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 本表格由托管人填報,并按照當前季度同一托管人托管的所有試點基金實際資金匯出入情況填報。2. 托管人應同時向其自身所在地、管理企業所在地、試點基金注冊地以及額度發放所在地外匯局報送此報表。3.管理企業類型填寫:內資/外資。4.獲批投資額度是指:試點地區聯席評審機制核定的單家管理企業對外投資額度。5.基金類型填寫: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6.已分配額度是指:管理企業發起成立的各試點基金對外投資額度(可由管理企業自主分配,采取自主分配模式的,管理企業可在各單只基金之間調劑使用對外投資額度;也可按照聯席評審機制規定向各單只基金分配額度)。7. 資金匯出入填寫:在某季度內該托管人所托管的所有基金資金匯出入情況。外匯包括自有外匯和購匯,人民幣指跨境人民幣,均填寫折美元數。匯率應參照匯出資金上月末外匯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8.凈匯出金額=匯出資金額-匯入資金額;凈購匯金額=購匯資金額-結匯資金。9.托管人可根據實際業務發生情況增減行數。
填表人: 聯系方式: 負責人: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附表2
QDLP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向相關外匯局報送報表一(截止到20 年第 季度末)
基金管理企業名稱: 管理企業類型(內資/外資) 單位:萬美元
序號 |
試點基金名稱 |
已分配對外投資額度 |
已使用的對外投資額度 |
資金匯出 |
資金匯入 |
凈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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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①) |
其中:購匯(⑤) |
跨境人民幣(②) |
合計(①+②) |
外匯(③) |
其中:結 匯(⑥) |
跨境人民幣(④) |
合計(③+④) |
外匯(①-③) |
其中:凈購匯(⑤-⑥) |
跨境人民幣(②-④) |
合計(①+②_③_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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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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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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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本表格由QDLP試點管理企業填報。2. 管理企業應同時向其自身所在地、托管人所在地、試點基金注冊地以及額度發放所在地外匯局報送此報表。3.已分配對外投資額度是指,管理企業自主分配的各試點基金對外投資額度;或者按照聯席評審機制核定的各單只基金額度。4.已使用的對外投資額度是指,該只基金本、外幣對外投資凈匯出金額(包括本金和資本利得)減去股息、利潤、分紅、稅費等經常項目收支,數值不得小于零。5.資金匯出入填寫:該基金自成立以來累計資金匯出入情況。外匯包括自有外匯和購匯,人民幣指跨境人民幣,均填寫折美元數。匯率應參照匯出資金上月末外匯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6.凈匯出金額=匯出資金額-匯入資金額;凈購匯金額=購匯資金額-結匯資金。7.試點管理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發生情況增減行數。
填表人: 聯系電話: 負責人:(簽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附表3
QDLP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向相關外匯局報送報表二(截止到20 年第 季度末)
基金管理企業名稱: 管理企業類型(內資/外資)
序號 |
試點基金名稱 |
組織形式 |
已分配對外投資額度(萬美元) |
托管人名稱 |
境內募集資金來源 |
對外投資品種 |
資金投向 |
基金凈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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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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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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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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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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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本表格由QDLP試點管理企業填報。2. 管理企業應同時向其自身所在地、托管人所在地、試點基金注冊地以及額度發放所在地外匯局報送此報表。3.組織形式填寫: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4.已分配對外投資額度是指,管理企業自主分配的各試點基金對外投資額度;或者按照聯席評審機制核定的各單只基金額度。5.境內募集資金來源填寫:前五大資金來源(包括金額及占比)。6.按照《資管新規》分類,對外投資品種應填寫以下類型:(1)固定收益類;(2)權益類;(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4)混合類。7.資金投向應填寫以下類型:(1)境外非上市企業的股權和債權;(2)境外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債券;(3)境外證券市場;(4)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5)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6)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的其他領域。8.基金凈值=基金總資產/基金份額(基金凈值大于1,表明盈余:小于1,表明虧損)。9.備注填寫需要補充說明的內容。10.試點管理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發生情況增減行數。
填表人: 聯系電話: 負責人:(簽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