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當前全球經濟政治格局的深刻復雜變化,共建透明、共享、可預期的RCEP需要政府層面的積極推動,也需要信息、產業、地方等層面主動采取措施。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日前在“新全球化、RCEP與中國城市的未來”研討會上就務實推動RCEP進程提出了八點建議。
縮短過渡期,推動RCEP關稅減讓承諾盡快落地。建議在既有承諾基礎上,共同協商盡可能縮短重要原材料、關鍵零部件的“零關稅”過渡期,確保區域內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安全;發揮中國進口大市場作用,創造條件盡快實現關稅減讓承諾的全面落地,使中國市場成為RCEP共享的大市場;推動中國、日本、韓國、印尼等國家由“國別關稅減讓”向“統一關稅減讓”過渡,推動構建區域統一市場。
推進RCEP原產地累積規則向完全累積轉變。原產地累積規則是RCEP的重大成果,從實踐看,原產地累積規則紅利仍待釋放。2022年,中國企業利用RCEP原產地規則的出口額僅占其對RCEP其他成員國出口總額的3.56%。建議盡快把推進“原產地累積”向把非原產貨物的加工增值部分納入累積范圍的“完全累積”過渡,作為RCEP累計規則的后續磋商議題,明顯提升企業利用規則的便利度;推動RCEP原產地企業自主聲明條款審議,即允許RCEP成員國貿易商出具的原產地聲明文件與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推動實現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為充分釋放區域內巨大的服務貿易發展空間,建議制定實施全國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并提前落實包括專業服務、計算機服務等領域開放的承諾;利用服貿會、進博會、消博會等平臺,主動擴大以東盟為重點的RCEP其他成員國的優質服務進口;以服務貿易為重點加快中國與東盟自貿區3.0版談判,力爭形成高于RCEP的中國-東盟跨境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利用中日間首次形成的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制度安排,推動實現雙邊生產性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突破。
適應RCEP貿易發展,提升國內國際標準一致性。從現實看,標準差異造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成為制約RCEP經貿合作潛力釋放的重要因素。建議制定面向東盟的商品與服務標準差異化責任豁免目錄,對目錄內行業與業務,允許境外企業選擇中國標準或當地標準,最大限度減少標準差異引致的貿易成本;開展RCEP區域內雙、多邊標準互認談判,建立國際標準國內適用綠色通道,推動實現更多國際通行標準在國內適用;支持相關智庫及研究機構開展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及時匯總發布RCEP成員國合格評定市場準入制度及相關調整信息。
設立合作示范區,推動地方政府高質量實施RCEP。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標準高于現行RCEP規則的先行先試與合作探索,形成中國高質量實施RCEP的引領示范。建議支持海南自貿港在充分利用原產地規則、服務貿易開放等RCEP規則疊加效應的同時,對標CPTPP開展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為后續引領RCEP升級擴容探索路徑;支持國內自貿試驗區以率先全面落實RCEP相關規則為重點實現戰略提升,并賦予其更大的改革開放自主權,重點針對RCEP中表述相對原則、政府自由裁量權較大的條款,開展制度創新;支持廣東、廣西等與東盟國家經貿往來密切的地方建設各具特色、針對不同成員國的區域性國別市場,并打造面向RCEP的優勢產業集群。
實施一批引導企業深度參與RCEP合作的專項行動。建議實施企業“走出去”行動,支持企業利用RCEP規則在東盟相關國家農業、數字經濟、能源產業等領域的投資布局;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優化調整行動,支持企業以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為導向,充分利用RCEP原產地累積規則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布局,培育打造多元供應網絡;實施制造業轉型升級行動,鼓勵企業積極利用RCEP其他成員國的先進技術,強化資源、技術、裝備支撐,推動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實施企業貿易優化調整行動,協助企業開拓以東盟為重點的RCEP出口市場,促進出口市場進一步向RCEP區域集聚。
以RCEP能力建設為重點強化對企業的配套服務。提升企業對RCEP規則的利用率,建議在海南自貿港建立面向東盟國家政府官員、企業家的RCEP能力建設中心,開展關于RCEP規則運用的專題培訓與典型案例宣介;在政府層面設立面向RCEP欠發達國家的專項援助項目,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數字技能、專業服務、科學技術、公共衛生、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專業教育與培訓援助;制定《企業對外投資與海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并形成定期更新機制,重點針對當地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外匯管理、勞工管理、環境保護等法規形成基礎性合規準則。
積極參與RCEP治理機制和組織體系建設。在尊重東盟中心地位的前提下,主動參與RCEP治理機制和組織體系建設。可與東盟協商合作推動成立RCEP秘書處;積極參與將在RCEP聯合委員會下設置的貨物委員會、服務與投資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商務環境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的組建,并積極參與重要職位競聘;加快推動香港加入RCEP,并依托內地已有經貿合作網絡吸引域內外相關國家加入RCEP;主動搭建RCEP爭端解決電子化服務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區域內中小企業以更低成本開展爭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