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近日報道,韓國環境部于10月31日就《循環資源認定相關公示》進行行政預告,《公示》首次將電動汽車廢舊電池從“廢棄物”劃入“循環資源”類別,企業將無需為廢舊電池單獨申請循環資源利用許可。
《公示》同時規定,廢舊電池只有在沒有泡水、變形、漏液、損毀以及沒有火災和爆炸危險,能夠被再次回收利用時,才可以被認定為循環資源。此外,在產生和回收利用廢舊電池時,還需要在“循環資源信息中心”網站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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