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
1.哈薩克斯坦對外國投資的市場準入有何規定?
2018年12月,哈薩克斯坦總統簽署命令,將投資發展部改組為工業和基礎設施發展部,將制定國家引資政策職能移交國民經濟部,將實施國家引資政策職能移交外交部。根據上述文件,外交部被指定為負責協調出口促進領域相關活動的機構。同時,授權政府將投資發展部投資委員會劃歸外交部,將國家投資公司(KazakhInvest)股權控制及使用權劃歸外交部。
2019年4月,哈薩克斯坦政府將哈薩克斯坦投資公司職能移交阿斯塔納國際金融中心(AIFC)管理局。AIFC將是哈吸引外資和推廣投資形象的唯一協調機構,未來將成為區域性投資樞紐。
2.在哈薩克斯坦投資注冊企業需要辦哪些手續?
到哈薩克斯坦投資或經商的外國法人或公民可根據需要辦理三種形式的注冊:哈薩克斯坦法人實體、外國公司的分公司、代表處。
哈薩克斯坦國內各地受司法部委托的“居民服務中心”或主管機關負責審核登記文件,出具證明及決定是否頒發登記注冊證。
(1)外國投資者在哈薩克斯坦當地注冊企業的基本條件和程序:法定資本構成條件:在進行國家注冊時不少于注冊資金的25%,但不低于
最低法定資本金。
最低法定資本金:10個“月核算基數”。
進行國家注冊所必需的文件:公司章程(俄語和哈薩克語);創建協議(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者而言);創建者關于創建公司的決議或全體合伙人會議紀要;關于公司法定地址的證明函;國家注冊申請;公司經理的稅務登記號;注冊手續費繳納收據。
外國法人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還應補充的文件:經過認證的外國法人創建文件的副本;經過認證的證明創辦者外國法人合法身份的工商登記;注冊或其他文件;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稅務機關出具的法人己納、未納稅費或其他應納費用情況的證明。
外國自然人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還應補充的文件:外國自然人護照復印件及經過公證的英語譯文的其他能證明其身份的文件。
注冊費:20個“月核算基數”。
進行注冊所需時間:司法部或下屬地區機構15個工作日;稅務登記10個工作日;統計登記5個工作日;對外經濟活動登記3個工作日。
應繳稅款:公司所得稅(稅率20%,依照公司收入額計算);增值稅(稅率12%,依照商品銷售、工程、服務及進口流轉額計算)。
月核算基數:哈薩克斯坦財政部規定的用于稅收和其他財政應繳費的核算單位,根據國家財政政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變化進行定期調整,并公布在國家預算案中。2014年1月1日起的一個月核算基數為1852堅戈,約合10.17美元。
(2)外國投資者在哈薩克斯坦注冊分公司或代表處的基本條件和程序:進行國家注冊所需的文件:按照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司法部規定格式填寫的
申請;外國法人蓋章確認的創建分公司(代表處)的決定;經外國法人確認的分公司(代表處)章程文本,哈文、俄文各一份;章程合法副本及法
人國家注冊的證明;法人給分公司(代表處)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社會及宗教社團除外);法人繳納國家注冊繳費的證明文件;分公司(代表處)所在地的確認文件。
注冊費:20個“月核算基數”。
進行注冊所需時間:司法部或下屬地區機構15個工作日;稅務登記10個工作日;統計登記5個工作日;對外經濟活動登記3個工作日。
應繳稅款:公司所得稅(稅率20%,依照收入計算);增值稅(稅率12%,依照商品銷售、工程、服務及進口流轉額計算)。
擬在哈薩克斯坦登記注冊公司或代表處的中國法人或自然人,有關文件須到哈薩克斯坦駐華使館進行認證。到哈薩克斯坦后最好委托當地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到哈司法部門登記注冊。
3.在哈薩克斯坦投資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客觀評估哈薩克斯坦的投資環境。
哈薩克斯坦《通訊法》規定,外國投資者持有經營城際和國際電訊干網的合資企業的股份不得超過49%。此外,經營電視和無線廣播、規劃設計、國家及國際通訊干線的建設,通訊網和通訊線路的技術維護等項目以及通訊領域其他項目的生產和服務時,還必須獲得哈薩克斯坦政府的許可。哈薩克斯坦政府在處理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時,可以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予以拒絕,增加了外資進入哈薩克斯坦通訊領域的難度。
哈薩克斯坦《建筑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以合資企業的形式進入哈薩克斯坦建筑業,但外資在建筑合資企業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如果一個100%外資控股的哈薩克斯坦本地企業作為一個主體參與建筑合資企業,則外資持股比例可以超過49%。哈對外資股權的限制不利于外資進入其建筑業。
哈薩克斯坦對外資銀行的準入有限制性規定,外資銀行資本份額不得超過國內所有銀行總資本的25%。此外,哈薩克斯坦還規定外資銀行監事會中必須至少有1名具有3年以上銀行工作經驗的本國公民,并且必須有至少70%以上員工為哈公民。哈薩克斯坦對外資參股銀行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員工結構限制阻礙了國外銀行資本進入。
哈薩克斯坦規定,所有合資非人壽保險公司的總資本份額不得超過哈薩克斯坦國內非人壽保險市場總資本的25%;合資人壽保險公司的總資本份額不得超過人壽保險市場總資本的50%。
哈薩克斯坦2005年修改的《礦產法》規定,企業在準備轉讓礦產開發權或出賣股份時,哈薩克斯坦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現為石油天然氣部)有權拒絕發放許可證。同時,國家不僅有權優先購買礦產開發企業所轉讓的開發權或股份,還可以優先購買能對該企業直接或間接作出決策影響的企業所轉讓的開發權或股份。該規定對外國投資者進入和退出哈薩克斯坦礦業,尤其是收購哈薩克斯坦國內礦產企業構成了實質性障礙。
哈薩克斯坦2003年《土地法》規定,本國公民可以私人擁有農業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國個人和企業只能租用土地,且期限不得超過10年。
哈薩克斯坦對外國員工申請勞動許可的規定仍然是阻礙外國投資的主要困難之一。自2001年起,哈薩克斯坦建立了外國員工申請勞動許可的數量限制系統,該系統每年根據全國總勞動力數量制定發放許可的配額。目前困擾哈薩克斯坦外資增長的主要因素包括:許可證發放、稅費因素、專業勞動力的匱乏和尚待改進的基礎設施。
對于被收歸國有和被征用情況下投資人的權利保障,在哈薩克斯坦憲法中有明確規定:“除法院的判決外,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個人財產。在法律沒有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對用于國家目的的財產強制收歸國有,可按其等價的條件予以賠償。”在投資糾紛通過談判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哈薩克斯坦法院根據國際條約和現行法規解決,也可通過雙方在協議中所確定的國際仲裁法庭來解決。
(2)謹慎開展投資合作。
選擇好的投資合作項目是成功的基礎,應該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投資合作項目可行性、業主實力和資信情況作全面客觀評估。選擇技術和成本有相對優勢的項目,不可一哄而上。對于有價值的項目要長期跟蹤,如果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成功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中國金融保險機構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有選擇地開拓工程承包和成套設備出口市場。
簽訂合同時,首先要仔細斟酌合同條款,找出可能隱藏其中的法律陷阱。如簽證問題一直是困擾投資工程項目的主要障礙之一。為避免因簽證問題耽誤工期而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可以考慮將有關內容寫進合同中去,如將簽證問題作為“不可抗力”等。此外,還應明確哈方違約時相應的補償和懲罰條款、出現爭議時的仲裁條款。對帶資承包項目,要明確落實有關擔保條款,條件不成熟時不做。
根據哈薩克斯坦法律,外國人向有利害關系的哈政府或企業負責人贈送有價證券或現金屬商業行賄的違法行為。
(3)適應當地商務習慣。
深入進行前期市場調查,做好選項工作。市場調查和選項工作對境外加工貿易項目的成功與否起著決定性作用。在市場調查過程,要詳細了解哈薩克斯坦有關的稅收、費用情況,如投資項目是否能夠享受稅收優惠、進口原材料的關稅和運費情況、哈薩克斯坦實行的產品標準等,以及除關稅、所得稅、財產稅、土地稅外,是否征收其他費用(如哈薩克斯坦規定法人或商品名稱中冠有“哈薩克斯坦”字樣要長期繳納費用等)。
依靠可靠的哈方合作伙伴,解決經營中遇到的問題。由于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經常變化,稅務、司法、海關等執法機關隨意性大,由當地可靠的合資方出面同有關部門打交道,往往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中方獨資項目或企業,也需要聘請有實力的顧問,協調處理與各級政府部門問的關系和法律事務。
投資規模循序漸進。哈薩克斯坦投資政策在不斷調整和完善,這就要求中國企業在哈薩克斯坦開展境外加工貿易時要選擇投資少、回收快的項目,
輸出國內成熟的生產技術和設備,縮短見效時間,為下一步發展奠定基礎。中小型項目能比較容易適應當地政策變化。
4.哈薩克斯坦對外國公司承包當地工程有何規定?
根據2001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頒布的第242號法律《關于在哈薩克斯坦國境內從事建筑設計、城市建設工程和建筑工程》中的規定,凡在哈國境內承建當地工程項目的外國企業必須具有國外工程項目承包執照,在參加工程招標時,可以憑借總公司的資質購買標書,中標后同哈薩克斯坦招標委員會簽訂合同,并在哈薩克斯坦正式注冊外國企業的子公司或獨立的合資公司以執行項目。在哈薩克斯坦注冊的公司視同當地法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哈國的各種法律法規及規范制度,包括辦理各類許可證、依法納稅、遵守施工要求、技術標準、安全、防火等。招收工人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在哈薩克斯坦本地不能滿足專業技術要求的情況下,可以自國外引進,但必須為其辦理勞動許可。在工程驗收時必須成立國家驗收委員會對所施工工程進行考核驗收。
無國籍人、外國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按照哈薩克斯坦立法規定,在哈薩克斯坦提供(從事)與建筑設計、城市建設和建筑活動有關的服務(工作),但哈立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關于在哈薩克斯坦國境內從事建筑設計、城市建設工程和建筑工程法》第4條)。外國自然人和法人一樣,有權從哈薩克斯坦建筑設計、城市建設的機構或者有關國企獲取擬建設工程的信息和文件等。外國自然人和法人一樣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相應活動,保障施工對居民的安全等。
5.在哈薩克斯坦承包工程項目的程序是什么?
在哈薩克斯坦所有大型采購、建設項目均需通過招標程序。招標信息可登錄政府各部門網站、政府采購網、政府主辦的“電子商務中心”網站以及各大企業集團網站等查詢。
招標程序:對投標申請進行法律和技術資格審核(3天時間);根據招標文件進行投標;評委對標書進行評標(不超過7天)。評標程序:審查投標文件是否與標書要求相符;評議投標報價和付款條件;交貨期的規定;工程保證期的評審;技術服務中心的保證情況。評標委員會有權不發布任何有關評標事宜的信息,并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投標人關于更改和延遲開標、評標的日期。投標人提供投標文件清單:章程、法人國家登記證明、統計卡、增值稅繳納證明、銀行保函、當年財務收支平衡表、配套設備生產商支持函、授權書。
許可證由建筑領域的授權機關“國家或地區建筑委員會”發放,申請人向授權機關提供從事項目所需全部文件及許可證手續后,許可證發放單位在1個月內做出是否簽發許可證的決定。
建筑工程項目結束(技術不復雜的項目除外)需要通過國家驗收委員會的驗收。國家驗收委員會的驗收結果報告是國家登記項目投產財產證明的基礎文件。
非僑民外國公司在哈薩克斯坦辦理從事建筑工程業務施工許可證所需文件清單:
(1)根據合同實際工作量、具體項目和金額向哈薩克斯坦政府制定部門提交申請;(2)具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合同(復印件);(3)譯成哈文、俄文并公證的企業創辦文件;(4)譯成哈文、俄文并公證的企業執照和資質;(5)譯成哈文、俄文并公證的法人在哈境內的分公司或代表處章程條例,以及分公司或代表處領導的授權書;(6)分公司或代表處在哈司法機關的注冊文件(公證件);(7)法人稅務登記編號(公證件);(8)分公司或代表處在統計機關的國家注冊證明(公證件);(9)在建工程領域許可證所要求的具體項目申請清單;(10)法人生產技術基地資料(租賃合同或不動產使用國家注冊證明);(11)專家情況或其聘用可能(畢業證書公證件);(12)內部生產質量控制體系資料;(13)哈薩克斯坦技術監督局的評估結論;(14)哈薩克斯坦國家緊急狀態委員會的評估結論;(15)哈薩克斯坦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評估結論;(16)哈薩克斯坦國家衛生檢疫部門的評估結論;(17)哈薩克斯坦國家消防部門的評估結論;(18)哈薩克斯坦國家無損檢測試驗的許可;(19)2至3個較大業主所做工程竣工評語;(20)公司經營簡介;(21)代表公司辦理證件的全權代表授權書。
6.在哈薩克斯坦承包工程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慎重選擇承包工程項目。要注意了解項目背景,仔細研究項目具體要求,資金來源。許多項目對投資形式、投資比例、項目實施等有特殊規定。
(2)獲取勞務許可和商務簽證難度非常大,應盡可能雇傭本地勞動力。承包工程企業需充分研究哈薩克斯坦勞務許可規定。哈薩克斯坦政府對外
國勞動力實行配額許可制度,每年確定引入外國勞動力人數。
(3)遵守哈薩克斯坦法律法規。
(4)冬季嚴寒,施工條件惡劣。哈薩克斯坦北部地區冬季嚴寒,有半年的冰雪期,最低氣溫達到-40℃左右,常年冬季溫度在-10℃至-20℃,防凍保暖將會使施工成本成倍增加。哈薩克斯坦建筑業規定,當室外氣溫低于-20℃時,不允許生產混凝土。
(5)當地建材性價比不高,且大多不能及時購買到,需要從其他國家進口。此外,工地建材失竊情況也時常發生,甚至發生建材被搶劫、盜運等事件。
7.外國人在哈薩克斯坦工作有何規定?
哈薩克斯坦對外國勞務人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許可制度。在哈薩克斯坦從事有償勞務的外國公民必須獲得勞動部門頒發的工作許可,否則將被罰款、拘留、直至驅逐出境。哈薩克斯坦勞動部門對外國勞務的數量實行總量控制、按州發放。
(1)哈薩克斯坦《勞動管理法》規定,外國公民在哈薩克斯坦申請勞動許可應提供相應文件請書;申請者符合從事該項經營的所需專業要求的證明文件;已交付從事某個別行業所需費用的證明文件。
(2)外國公民由吸收勞務單位在獲得批準的基礎上代為申請勞動許可,所需文件:接收單位申請書;由接收單位簽名、蓋章的來哈薩克斯坦外籍專家、工作人員的姓名、出生年月、國籍、專業或文化程度、將任何職務等文件清單共5份;與雇用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哈薩克斯坦衛生部所要求的體檢證明(包括艾滋病檢驗證明)。
(3)申請勞動許可應繳納的費用:相當于20個月核算基數的許可費;在哈薩克斯坦工作的每個專家每月應繳納相當于3個月核算基數的補償費用;工作人員每月應繳納相當于4個月核算基數的補償費用;高于回程機票金額20%的保證金,如本人持有回程機票,則無須繳納保證金,但必須提供回程機票復印件;每人應繳納1000美元保證金(按當時比價兌換成堅戈),離開哈薩克斯坦國境時返還。
(4)就外籍勞務人員的專業而言,共需要123種職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主要包括工程師、機械師、鉗工、電工、安裝工、檢修工等。
8.赴哈薩克斯坦的工作準證如何辦理?
哈薩克斯坦有關法律規定,每一位進入哈薩克斯坦工作的外國公民都必須獲得當地勞務許可,“進入哈薩克斯坦從事勞務活動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如未獲得主管機關頒發的許可證,且兩國間未簽訂其他解決程序協議,可將其驅逐。”
哈薩克斯坦政府根據本國人力資源儲備狀況每年發布引進外國勞務配額。目前,“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關稅同盟”內部勞動力已無需配額可以自由流動。
無需辦理勞務許可人員:外國公司的負責人,外國公司代表處和子公司的負責人;來哈短期出差人員,連續停留時間不得超過45個日歷天;與哈薩克斯坦簽訂有50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合同的外國公司負責人;在哈薩克斯坦經濟優先領域進行投資活動并與國家授權機關簽訂投資合同的外國法人代表;外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負責人;在哈薩克斯坦注冊的外交、國際組織和領事代表處的工作人員;來哈從事人道與慈善援助人員;在哈薩克斯坦注冊的外國傳媒代表;外國組織的海洋、河船的全體乘務人員和航空機組人員,鐵路和交通乘務人員;演員和運動員;持有哈薩克斯坦居住身份證者;難民或在哈薩克斯坦獲得政治避難者。
為首先解決哈薩克斯坦本國居民就業需要,本國居民無相應專業或無人應聘的,可從國外引進。尋找當地工人:向就業中心提交職位空缺資料;在勞動部的網站資料庫中尋找所需專業工人。
雇主向當地就業主管部門提交附帶以下文件的引進勞務申請:
(1)上一年及當年所頒發許可證到期時特別條款履行信息。
(2)擬引進外國勞務人員個人信息,須寫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國籍、護照(證明身份的證件)編號及頒發機關和日期、常駐國、離境國、文化水平、專業名稱、符合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采用的《領導、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技能資格指南》、《單位領導、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職務標準技能評定》、《工人工種及職業技能工資統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資評定》及中央執行機關批準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01-99工種國家分類目錄》
的技能。
(3)擬引進外國勞務人員職業技能證明文件:①依照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律程序認證的學歷證明公證翻譯件(用哈薩克語或俄語填寫的復印件),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所加入的國際法規定的情況除外。②工作履歷信息,須附上勞務人員原單位公函紙填寫的工齡證明(從事專業技能時間)或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承認的其他證明文件。
(4)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央教科執行機關在引進外國人及無國籍人士任職高校及科研機構教師及科研人員時對外國專家相應職業水平作出的結論。
(5)雇主與引進外國勞務人員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之證明無誤的副本公證件(翻譯成哈薩克語或俄語)。
(6)工程、服務合同之證明無誤的副本公證件(翻譯成哈薩克語或俄語)。
(7)員工中哈方員工比例信息。
(8)無犯罪紀錄證明。
(9)無妨礙擬從事職業疾病的體檢報告。
(10)醫療保險。
當地就業機關應在10日內發放許可證,但不包括以下情況:申請人沒有提供某些或全部必須的文件;申請人沒有完成過去所發許可中規定的附加條件;所在地區的額度已滿。
2005年以后,哈薩克斯坦勞動與居民社會保障部將外國人勞務許可證配額的發放權力下放到各州,由各個州的勞動社會保障局執行。
哈薩克斯坦勞務許可證制度有別于其他國家,許可證只發給雇主,而不是工人本人,許可證不能轉讓第三方。因此雇主對獲得勞務許可負有直接責任。
申請勞務許可的外國人員年齡不能低于23歲,男性不能高于63歲,女性不得高過58歲;對外國工人的技能指標和評價要客觀公正,并確實優于哈薩克斯坦當地的同專業人員;外國申請勞務許可人員的所屬公司需有使用哈薩克斯坦本土勞動力的計劃,尤其是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列出本地人員替換外國工人的計劃和培訓本地人員專業技能的計劃等。
9.對哈薩克斯坦勞務合作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自2001年起,哈薩克斯坦建立了外國員工申請勞動許可的數量限制系統,該系統每年根據全國總勞動力數量制定發放許可的配額。2008年6月2日起,哈薩克斯坦開始實行引進外國勞務新標準,在原來基礎上加入了受教育水平、工齡和工作經驗的要求。
中國公民赴哈薩克斯坦難的問題已成為中哈經貿關系中的突出問題。主要體現為,企業人員難以及時、足額獲取外國勞務許可和簽證,審批時間一般需要4至5個月以上,辦理成本高。商務簽邀請函注明停留期在哈薩克斯坦駐華使領館辦理簽證時常被“自動縮水”,赴哈薩克斯坦人員學歷、職業資格和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批程序復雜、時間長,商務簽入境后在哈薩克斯坦連續停留時間受限,附加條件苛刻等。持工作簽在哈薩克斯坦人員工作常駐場所受限。
哈薩克斯坦國內勞動市場保護程度高,低素質外國勞動力難以進入,中國企業人員在哈薩克斯坦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人民生活習慣,不要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在外兼職。
辦理勞務簽首先需要獲得勞務許可。獲取勞務許可除需要符合勞工配比、完成特約條款,還需要找到與相應部門上層的關系并付出不菲的成本。最大的難點在于財務、法律、語言類學歷人員常常無法獲得勞務許可,理由是這些專業在哈薩克斯坦都有。但此類人員一般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承擔了公司財務、法律、行政、人事、外事等各方面的總體管理工作,并負責與國內總公司的溝通聯絡,是當地人員所無法完成的。此外,關鍵技術人員常因認證文件不合格,哈方錄入數據出錯,哈薩克斯坦駐華使領館拒簽等原因無法按時抵達哈薩克斯坦,而當地人員又無法立刻頂崗,對企業部分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10.哈薩克斯坦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為改善營商環境,哈持續完善法律基礎、監管環境和海關監管措施。2020年6月,政府會議通過改善營商環境一攬子計劃,涉及簡化政府采購、提高本地化成分、貸款再融資、簡化出口程序等具體措施。根據世界銀行2020年營商環境指數,哈薩克斯坦商業環境排名為第25位,同比上升5位;哈薩克斯坦商業環境的前沿距離為79.6%,同比上升1.6個百分點。從分項上看,哈薩克斯坦在大多數分項指標方面均有所改善,特別是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分項上提升明顯。
哈薩克斯坦法律風險中的執法風險相對較高,哈薩克斯坦的法律環境有待改善,外資企業在解決糾紛時往往會面臨較高的法律成本與訴訟周期。盡管哈政府不斷提高打擊腐敗力度,為投資者和企業家提供反腐屏障,但哈薩克斯坦腐敗問題由來已久,預防性反腐敗工作存在不足,系統性問題并未得到徹底解決。
11.給企業提供投資合作咨詢的機構有哪些?
(1)中國駐哈薩克斯坦大使館經濟商務處
地址:哈薩克斯坦努爾蘇丹市左岸伊希姆區瑟加納克街27號北京大廈17層
電話:007-7172-797945
傳真:007-7172-797952
網址:kz.mofcom.gov.cn
中國駐阿拉木圖總領事館
地址: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市巴伊塔索夫街12號
電話:007-701-7292938(手機)
辦公室:007-727-2700207
領事部:007-727-2700243
傳真:007-727-2700227
網址:almaty.china-consulate.org/chn/
(2)哈薩克斯坦駐中國大使館地址:北京市三里屯東6街9號
電話:010-65326182、65324189、65324433
傳真:010-65326183
電郵:pekin@mfa.kz
網址:www.kazembchina.org
哈薩克斯坦駐上海總領事館
地址:上海市婁山關路85號東方國際大廈A座1005、1006室
電話:021-62752838、62753878
傳真:021-62757300
電郵:kazconsulshanahai@yahoo.com
哈薩克斯坦駐烏魯木齊簽證代辦處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昆明路216號
電話:0991-3832324
(3)哈薩克斯坦投資促進機構投資委員會
投資委員會直屬哈薩克斯坦外交部,是管理對外貿易、投資的主要部門,主要負責投資優惠政策的實施、核定企業享受投資優惠的資格等。如外國投資者到哈薩克斯坦投資并希望享受相關外商投資優惠政策,需與投資委員會簽署投資協議。一般協議的簽署、生效需3-4個月。
地址:г.Нур-Султан,пр.КабанбайБатыра28
電話:007-7172-983625007-7172-983624
電郵:mid@mid.gov.kz
國家投資公司
國家投資公司是哈薩克斯坦負責招商引資的協調服務機構,負責提供從項目規劃到落地實施的全周期服務。
地址:Nur-Sultan,AvenueMangilikEl,55/15,010000
電話:007-7172-620620
電郵:info@invest.gov.kz
網址:ru.invest.gov.k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