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一、新加坡對外國投資的市場準入有何規定?
1.投資主管部門
新加坡負責投資的主管部門是經濟發展局(EDB,簡稱“經發局”),成立于1961年,是隸屬新加坡貿工部的法定機構,也是專門負責吸引外資的機構,具體制訂和實施各種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務。其遠景目標是將新加坡打造成為具有強烈吸引力的全球商業與投資樞紐。
2.投資行業的規定
新加坡的投資環境開放,并鼓勵外國投資。希望在新加坡進行商業活動的外國個人或公司可選擇各種經營載體,包括最常見的有限責任公司。無論個人或企業,只要是新加坡主體均可充分享受外資利益,并且,成立新加坡公司不受最低投資金額的限制。本地和外國投資者均適用相同的法律和法規。
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在新加城進行商業活動總體上是十分自由的,對在新加坡的外商投資無一般性要求或義務,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業,包括銀行和金融服務、保險、電信、廣播、報紙、印刷、房地產、游戲等,對這些行業的投資需取得政府批準。在這些行業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對其設置外國股權限制、特殊許可或其他要求的規定。
【廣播】根據廣播法令,未經媒體發展管理局(“媒體局”)授予廣播執照,任何人不得在或從新加坡提供任何受許可的廣播服務。但是,除非
媒體局另行批準,如果公司中任何外方持有或控制不少于公司或其控股公司49%的股權或表決權;或對公司或其控股公司進項督導、控制或管理的所有或多數人由任何外方任命或習慣于按照任何外方的指示行事,則任何該等公司不得被授予或持有廣播執照。
【印刷媒體】在報業和印刷法令下,僅有報業公司方可在新加坡出版報刊。在每個報業公司中,所有董事均為新加坡人,且有2個類別的股份,分別為管理股和普通股。管理股僅可向由媒體局授予書面批準的新加坡公民或公司發行或轉讓。
【法律服務】外國律師事務所允許在或從新加坡提供他們有能力提供的所有法律執業領域中與外國法律相關的法律服務,但是不允許雇用有新加坡執業資格的律師或通過某些類別的注冊律師提供與新加坡法律相關、超出國際商業仲裁范圍或有關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的法律服務。
但是,一家合格外國律師事務所,作為獲得合格法律執業執照的外國律師事務所,允許在或從新加坡提供合格外國律師事務所有能力提供的所有法律執業領域中與外國法律相關的法律服務,及在所有法律領域與新加坡法律相關的法律服務,但是當地的訴訟和一般性執業除外,例如通過有新加坡執業資格的律師或擁有外國執業證書的外國律師提供零售轉讓、家事法及行政法的服務。
【住宅房地產】在住宅房地產法令下,未經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土地交易審批部門批準,外國人不能購買某些受限制的住宅房地產;這類受限制的住宅房地產包括空置住宅用地、有地住宅房地產、不是規劃法令下經批準的公寓開發的分層有地住宅、店屋(非商業用途)、協會場所、禮拜場所及未在酒店業法令規定下登記的工人宿舍或服務公寓或寄宿公寓。
盡管如此,住宅房地產法令第31條允許住房開發商向住房管理署申請收購住宅房地產進行住房開發的資格證書。但是,住房管理署簽發的資格證書將要求住房開發商在該住房開發項目內的單位竣工之日起2年內售出全部單位。
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制定了特許國際貿易計劃、區域總部獎勵、跨國營業總部獎勵、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獎勵等多項計劃以鼓勵外資進入。同時,經濟發展局還推出了一些優惠政策和發展計劃來推動企業拓展業務,如創新發展計劃、企業研究獎勵計劃、新技能資助計劃等。
根據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10年長期戰略發展計劃,電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學、工程、物流等9個行業被列為獎勵投資領域。2017年,新加坡未來經濟委員會(CFE)提出七大戰略以打造新加坡未來5年至10年經濟發展,預計未來新加坡主要成長領域將包括金融、樞紐服務、物流、城市解決方案、科技、信息通信、房地產和先進制造業等。
3.投資方式的規定
【投資方式限制】新加坡對外資進入新加坡的方式無限制。除銀行、金融、保險、證券等特殊領域需向主管部門報備外,絕大多數產業領域對外資的股權比例等無限制性措施。
【個人投資】給予外資國民待遇,外國自然人依照法律,可申請設立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
【外資并購】外資進入新加坡的方式無限制。除銀行、金融、保險、證券等特殊領域需向主管部門報備外,絕大多數產業領域對外資的股權比例等無限制性措施。
【投資方式】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形式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活動:
(1)公司;
(2)分公司;
(3)代表處;
(4)合伙;
(5)有限合伙;
(6)有限責任合伙;
(7)獨資經營。
所有上述企業結構必須在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注冊,并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是公司,必須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為董事;
(2)如果是分公司,必須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為授權代表;
(3)如果是獨資經營或合伙,當外國投資者一直居住在新加坡境外,必須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為授權代表。
在新加坡法律下,沒有禁止外國投資者在新加坡開展建筑項目的特別法規。但是,在建筑物管制法令下,未分別持有一般承建商許可證或特殊承建商許可證的人不得在新加坡開展一般或特殊建筑施工。在新加坡的建筑公司中,雖然對外國股權沒有限制,但是一般承建商許可證或特殊承建商許可證的一個條件是申請許可證的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成立。
兼并和收購所有在新加坡成立、注冊或開展業務的公司必須遵守合同法、公司法令及其附屬法規的原則。此外,上市公司、商業信托及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還必須遵守證券和期貨法令及新加坡收購和兼并守則的相關規則,及其上市的相關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如新交所。當進行兼并和收購交易時,也應考慮競爭法令。該法令禁止意圖或實際在新加坡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協議、構成在新加坡任何市場濫用支配地位的行為以及導致或預期可能導致大幅度減少新加坡任何商品或服務市場競爭的并購。
通常,關于收購兼并的主要手續及操作流程,并沒有固定的格式與要求。但是,在公司法令下進行的兼并和收購,如安排或合并方案應按照公司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此外,守則也規定了涉及上市公司、商業信托和REITs的收購的某些程序。
建議企業在進行收購兼并之前,委托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公信度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相關的行業機構,例如環保部門等就收購兼并
目標的財務、法律、行業合規性等進行盡職調查,礦業及資源類的企業應對礦業、資源的儲量、擁有權、開采權等進行相應調查。
【案例】某中資企業成功并購一家新加坡企業后,不久便出現了嚴重的財務危機。該公司積極吸收其第二大股東某石油公司優良的風險管理機制,最終在破產前及時止損。
二、在新加坡投資注冊企業需要辦哪些手續?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令》的有關規定,注冊成立的公司應是一個商業實體。要組建公司,必須按照《公司法令》的規定注冊。要組建有限責任合伙公司,必須按照《有限責任合伙法令2005》的規定注冊。
在新加坡設立企業的有關規定及程序等可上網查詢。
1.設立企業的形式
在新加坡投資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處或辦事處、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
1.公司
公司是獨立于其成員的法人。由于這種獨立的法人資格,公司的成員不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債務,公司獨立承擔其債務和責任。
在公司清算時,公司成員對其資產承擔的責任可能是有限的,也可能是無限的,這也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之間的區別所在。有限公司成員可以
通過股份或擔保承擔有限責任,前者在新加坡最為普遍。股東的責任限于其股份未實繳的金額。不僅在公司清算時,在公司存續的任何期間,股東都可能被要求支付這部分金額。
新加坡的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至少有一名秘書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地是新加坡。公司必須自注冊成立之日起,設立已登記的辦事處,并且必須自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任命審計師。
公司必須按照新加坡第50號法案《公司法》及相關附屬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冊局注冊登記。
公司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進行在線注冊,BizFile+系統是由會計和企業管理局(ACRA)管理的電子申請和信息檢索系統,會計和企業管理局是對新加坡的商業實體、公共會計師和公司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督管理的國家監管機構。
2.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此種形式的商業組織只適用于外國公司。它比公司更容易管理,注銷過程也更加簡便。然面,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負債由其母公司承擔。同時,必須有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被指定為授權代表。
所有營業地在新加坡或在新加坡實際營業的外國公司都負有注冊登記的義務。外國公司必須根據《公司法》及有關附屬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冊局注冊。注冊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在線完成。
3.代表處
外國公司也可以在新加坡設立代表處。然而,代表處可從事的活動僅限于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
申請設立代表處可以在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網站上在線完成,申請須附上規定的文件和信息。代表機構自其成立之日起,最多在新加坡存續3年,并且每年在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評估后更新登記一次。
4.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
“獨資企業”是指獨自從事經營,不與他人相關聯的個人。“合伙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人共同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都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資企業的所有人對于以企業名義發生的所有債務和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獨資企業相似,合伙企業的每個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在參與合伙企業期間產生的所有合伙債務和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某些例外情況(例如個人僅以其個人名義開展業務),所有人員必須按照2014年《商業名稱注冊法》(2014年第29號法案)和2015年《商業名稱注冊條例》中規定的程序向商業名稱注冊局注冊本人及其企業名稱,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進行在線注冊。名稱注冊在商業名稱注冊員規定的期限內有效,并且可以在經商業名稱注冊員批準的期限內續期。
5.有限合伙(LP)
有限合伙不是法人實體,也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有限合伙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被訴。與合伙相似,有限合伙的存續是基于一種人合關系,該關系存在于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業務的主體之間。有限合伙必須至少擁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普通合伙人在其擔任普通合伙人期間對有限合伙的所有債務和責任負責。有限合伙人不對超過其認繳金額的債務及責任負責,但不排除某些例外。享有有限責任的同時,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有限合伙的管理。
有限合伙應根據第163B號法案《有限合伙法》及其規定的程序向有限合伙企業注冊局進行注冊,并且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進行在線注冊。有限合伙注冊有效期為自注冊之日起1年。企業每年都應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重新進行注冊。
6.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LLP)
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可以通過有限責任合伙企業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合法業務,其本質上是一個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企業。但是與合伙企業不同的是,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是法人團體,具有獨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承擔獨立法人責任。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于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任何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為或不作為不承擔個人責任,但個人對其自身的不法行為或不作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開展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業務過程中,或開展合伙企業授權活動中,因其自身的不法行為或不作為對他人承擔責任,則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將
承擔與合伙人相同程度的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必須根據新加坡第163A號法案《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法》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條例》中規定的程序向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注冊局進行注冊。注冊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在線進行。
7.商業信托(BT)
商業信托是以信托結構形式設立的企業。商業信托不是法律實體,而是基于信托契約建立的。根據該信托契約,信托管理人對企業的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為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資產及開展業務。商業信托的投資者通過購買商業信托份額對商業信托的資產進行入股。商業信托的份額持有人是信托的受益人,對商業信托的資產享有受益權。
根據新加坡《商業信托法》的規定、商業信托的注冊不是強制性規定,但只有注冊的商業信托或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認可的外國商業信托才可以向公眾公開發售其份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商業信托的注冊。《商業信托法》和《商業信托條例》規定了注冊程序。
2.注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是《公司法令》和《有限責任合伙法令2005》的執行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公司、商業機構、有限責任合伙以及公共會計師。
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負責為制造業、貿易、貿易物流及與貿易有關的服務業注冊代表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負責為銀行業、金融業、和保險業注冊代表處。新加坡律政部則負責為外國律師事務所注冊代表處。
注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在新加坡注冊不同的企業形式,需到不同的機構申請。
【注冊公司】可以通過在線商業注冊服務注冊公司和申請所需的許可證(網址licences.business.gov.sg),也可以通過專業事務所或服務事務處代為注冊。
【注冊外國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聘請專業人士幫助準備所需文件并在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網站(網址www.acra.gov.sg)通過商業文件系統(Bizfile)申請注冊。
【注冊代表處或辦事處】設立銀行、金融及保險業的代表處需事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注冊,外國律師事務所在新加坡設立代表處需向新加坡律政所申請注冊,其他行業只需從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網站下載注冊表格或在roms.iesingapore.gov.sg注冊。
【注意事項】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
(1)在注冊公司之前,需要確定公司商業活動的性質。可通過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網站(www.acra.gov.sg)的SSICSearch在線查找商業活動的
相應新加坡標準產業分類(SSIC)代碼。
(2)公司在進行某些范圍的商業活動前,還需要獲得許可證。如公眾娛樂、食品商店、廣告等。
(3)一家公司可以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業準證/原則同意書/家屬準證。
(4)外國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有至少一位本地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業準證/原則同意書/家屬準證。外國人也可作為外國公司在本地的代理人,需向新加坡人力資源部(MOM)工作準證署申請就業準證或原則同意書。
三、在新加坡投資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嚴守法紀。新加坡是法治國家,對各種違法行為均有明確、嚴厲的處罰。中資企業切忌不可弄虛作假、謊報材料,更要杜絕賄賂等犯罪行為。
(2)充分利用優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對吸引外資有多項優惠政策,特別是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代表處、地區總部、國際總部,具有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發展情況和設定的遠景目標,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以爭取最大的優惠政策。
(3)符合國內審批條件。到新加坡主板上市,需符合發改委、商務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制訂的標準條件并經國內主管部門批準。
四、新加坡對外國公司承包當地工程有何規定?
1.許可制度
新加坡建設局(BCA)是新加坡國家發展部屬下的法定機構,也是新加坡對建筑業的管理機構。它對整個新加坡建筑業行使行業管理職能,代表政府健全和完善市場機制,保證市場秩序,提供相關服務,培育和發展健康、統一、完善的市場。
外國承包商不受特別的限制,但在新加坡承包工程需首先在企業管理局(ACRA)注冊分公司、個人所有或合伙制的企業,并向新加坡建設局申請相應的建筑資質。
【建筑商許可制度(BuildersLicensingScheme,BLS)】承包商必須獲得建設局建筑商許可(BLS)。許可分為普通建筑商和專門建筑商兩類。
普通建筑商許可分兩個等級。第二級普通建筑商不能承包合約金額高于600萬新元的工程。第一級普通建筑商則不受此限制。專門建筑商許可分為六類:打樁工程、地面穩定工程、工地勘測工程、鋼架工程、預制混凝土工程和后張工程。
【申請建筑商許可的兩個主要需求】
(1)建筑商必須按許可的類別和等級、必須委任擁有指定的學歷和經驗的人為適當的核準人和技術控制人。核準人通常是公司董事或類似員工;技術控制人則是工程監督。
(2)建筑商的實收資本必須在新幣2.5萬元以上。第一級普通建筑商則必須達到新幣30萬元以上。
【承包商注冊系統(ContractorsRegistrationSystem,CRS)】若所承包的是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工程,承包商必須持有建設局承包
商注冊(CRS)。注冊系統對承包商的資質評定分為兩部分:一是所從事的工程行業;二是承包商從事該工程行業的資質等級。
承包商注冊按工程行業分為不同類別。這些行業類別可大略分為七大種類:建筑工程、建筑相關、機電、維修、技工、監管工業和供應。
在每個類別中,建設局按資產規模、技術資質、人員情況、歷史業績、企業信譽將承包商資質分成A1-C3(建筑工程類)、L1-L6(其他工程類)共十三個等級。
某注冊種類和等級也要求承包商同時持有相關的建筑商許可(BLS)。承包商所投標的政府工程類別和金額分別受限于其注冊類別和等級。
【特定行業】對于從事某些特定行業工程的承包商(如電力及通訊工程承包商),其人員或企業必須獲得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方可進行資質評定。
外國自然人在新加坡當地承攬工程承包項目并不受特別的限制。但是,在承包商注冊系統(CRS)下,個人所有或合伙制企業只能定位C1或L1級。
《建筑管制法案和規例(BuildingControlActandRegulations)對工程過程驗收設下不同的規定:
發展商必須呈交建筑藍圖或任何修訂以申請建筑管制總監的批準。除非建筑工程屬于輕微工程,否則藍圖必須由合格人準備和檢查。
開發商、建筑商或合格主管人員必須申請工程許可。合格主管人員必須監管各種重要工作,包括打樁、地面穩定、混凝土工程。其也必須進行規定的測試。
建筑各方也有不同的責任。開發商有責任委任適當的合格人準備和檢查藍圖、監管工程等,以及委任適當的建筑商。合格人有責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作出應盡的努力確保建筑設計符合法令要求。主管人員有責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做出應盡的努力監管工程。建筑商和專門建筑商有責任確保工程符合法令要求。
建筑商可以在工程建設完畢時向建筑管制總監申請建筑符合法令要求的證明。在建筑建設完畢但還未符合所有法令要求的情況下,建筑管制總監若認為這些不符合的要求并不嚴重且不會對占用人構成任何危險,總監可批準暫時占用許可。
2.禁止領域
外國承包商可承攬與其建筑資質相符合的工程項目,無明示的禁止領域限制。但是,政府工程若涉及國家安全,政府可采用有限招標或邀標方式限制參與工程的承包商。
五、在新加坡承包工程項目的程序是什么?
新加坡所有公共工程項目的招標均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公開發布信息,可通過新加坡政府電子政務網站查詢項目信息(網址:GeBIZ.gov.sg)。私人工程項目由業主通過報紙、網站或邀請投標的方式對外發布信息。通常,工程顧問(建筑師、工程師和工料測量師)也會推舉或邀請承包商投標。
六、在新加坡承包工程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做好勞務管理。
①新加坡政府規定建筑企業雇傭外籍勞務的額度限制為1:7,即每雇用1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公司可最多申請雇用7名外籍工人。此外,承包商也必須為每一項工程向新加坡人力資源部申請人力年配額(Man-YearEntitlement,MYE)。人力年配額,按照工程的金額,限制此工程內所有承建和承包商能聘用的外勞人數。
②公司每個月要為所聘用的外籍工人支付外勞稅。中國籍建筑工人外勞稅按工人技術水平和上述MYE制度而定。同時,公司也必須為每名外籍工人繳付擔保費,直到工人回國為止。
③中國籍建筑工人年齡必須在18至50歲之間。此外,建筑工人赴新加坡務工,必須先通過建設局組織的技術資格專門考試(SEC),考試內容包
括木工、抹灰工、鋼筋工和電焊工等工程的相關科目。目前在北京、南京、杭州、沈陽、濟南、鄭州和重慶設有考點。
④工作準證的條件也包括固定每月收入、居住安排、醫藥保險、身體檢查等。
(2)注意《支付保障法案》(SecurityofPaymentAct)。此法令制定:
①建筑工程內施工或材料供應各方之間的付款時限;和②一方不遵守時限時較為迅速的仲裁機制。
(3)遵守《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案》(WorkplaceSafetyandHealthAct)。在該法令下,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有責任實施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建筑工地的安全衛生。各方的這一義務并不能被轉讓給第三方。此外,該法令也包含與建筑工程有關的附屬法令,包括:
①工廠注冊:建筑工地符合法令下“工廠”的定義,在運作前必須向勞工部注冊;
②設計安全:開發商必須盡量減低或消除可預見的設計風險;③起重機運作:運作前必須提交起重機運作計劃;運作員必須注冊;④支架:支架分包商必須注冊和遵從各項要求;
⑤噪音:雇主必須減低或控制機械噪音;
⑥身體檢查:某具有危險性的工作的工人必須接受身體檢查;⑦風險管理:雇主必須承擔風險管理以減少或消除工作上的風險;和⑧事故報告:有關當事人必須報告緊急、危險事故。
七、外國人在新加坡工作有何規定?
與中國對新加坡開展勞務輸出業務最為相關的法律是《外國工人雇傭法案》。該法案列明了雇用外國工人的條款和條件,規定了對雇主或工人違法行為的處罰,有利于維護新加坡特別針對外籍工人所建立的工作準證系統并保護外籍工人的福利。2007年5月22日,新加坡國會審議通過了該法案的修訂稿,并將法案更名為《外國人力雇傭法案》。新法案的立法權限較舊法案更為清晰,所規范的內容也更加全面。2012年11月,新加坡對《外國人力雇傭法案》進行第一輪修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2020年,調高對申請各類簽證的最新薪水要求。新加坡外國人工作準證分為就業準證(EmploymentPass,EP)、S準證(SPass,SP)、勞務準證(WorkPermit,WP)三類,申請EP的最低薪水要求為3900新元/月,SP2400新元/月,WP無最低薪水要求。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必須持有工作準證才能工作,否則視為非法務工。
根據新加坡2019財年預算案,2020年起服務業WP外勞配額頂限將從40%下調至38%,2021年下調至35%;2020年起服務業SP外勞配額頂限將從15%下調至13%,2021年下調至10%。
外國人赴新加坡工作總體環境較好,但勞務人員也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將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考慮清楚,出國前要和新加坡勞務中介協商清楚,以免上當受騙。新加坡主管當局或雇主有權取消外籍工人的工作準證,從準證取消之日起7天內外籍工人必須離開新加坡,否則會受到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懲罰。為此,到新加坡務工人員必須增強防范風險意識,出國前與派出企業簽約規定中介費用可以退還。
2012年,新加坡推出了新的就業政策,即個人化就業準證(PEP)。個人化就業準證規定:外國專業人員在外國的最近一期固定工資至少為1.8萬新元,或就業準證持有人固定月工資至少1.2萬新元,可以申請個人化就業準證。持此證者在五年有效期內不必因變換工作而重新申請就業準證。此外,若失去工作,仍可繼續在新加坡居留六個月,以有機會尋找新工作;而在此前,在新加坡失去工作機會的外籍人士必須在短時間內離境。
【社會保險】如果外國雇員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他將被列入中央公積金(CPF)計劃。中央公積金是一項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對于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新加坡公民及新加坡永久居民都是強制性的。中央公積金的范圍和福利包括退休儲蓄、醫療福利、自置居所、家庭保護和資產增值。根據該計劃,這些雇員和雇主須按雇員薪金的百分比,每月向雇員的中央公積金賬戶繳款。
新加坡第354號法案《工傷賠償法》(WICA)適用于任何與雇主簽訂勞務合同或與雇主簽訂學徒合同的雇員,也存在某些例外。《工傷賠償法》要求所有雇主為其員工購買保險以防其在受雇傭期間受傷或生病。《工傷賠償法》規定,如果員工因公受傷致死,則不論雇主是否存在過錯,雇主均應向任何在受雇期間受傷的員工或其被撫養人支付賠償金。《工傷賠償法》規定了賠償金的支付范圍。
雇主還需要為工作準證和S準證的持有人購買醫療保險。
八、赴新加坡的工作準證如何辦理?
1.主管部門
新加坡負責外國人工作許可管理的部門是新加坡人力部(MinistryofManpower(Singapore),簡稱MOM)。
2.工作許可制度
【工作證】所有外國雇員必須擁有有效的工作證。較為常見的工作證類型如下:
①雇傭準證(EP):雇傭準證允許外國專業人員、經理和高管在新加坡工作。自2020年5月起,候選人需有至少3900新加坡元的固定月薪。人力部(MOM)期望年齡較大且富有經驗從而要求更高工資的申請人取得該資格。候選人還必須具有合格資質(通常擁有良好的大學學位、專業資格或專門技能)。雇主希望雇傭持有雇傭準證的人員,必須先在新加坡勞動力發展局的職位庫中刊登廣告。廣告中的工作職位必須向新加坡人開放,并至少在14個公歷日內有效。
②S準證(SP):S準證允許中級技術人員在新加坡工作。候選人需有至少2300新加坡元的固定月薪。人力部期望年齡較大且富有經驗從而要求更高工資的申請人取得該資格。候選人必須具有學位或畢業證書,但人力部也可能參考技術證書。申請人還必須具有相關工作經驗。雇主受到雇傭配額的限制并需為持S準證的員工支付稅費。2020年1月1日起,S準證的最低月薪將進一步調高至2400新元。
③外國工人的工作準證(WP):工作準證允許來自入選來源國的半熟練外國工人在建筑、制造、海洋、加工或服務行業工作。在某些情況下,雇主需為每一位外國工人購買擔保債券。雇主也受到其行業的雇傭配額的限制,且必須為每個工人按月支付稅費。
④其他工作證:其他工作證包括創業準證(外國人持證可在新加坡開辦和經營企業)、個人化就業準證(為高收入就業準證持有人和海外專業人員提供的更靈活的工作證)以及外國家政工人和表演藝術家的工作準證。
3.申請程序
雇主或由雇主委托的中介公司可通過新加坡人力資源部的各種網上申請網站(即工作準證網上申請網站(WorkPassOnline)或就業準證網上申請網站(EPOnline))提出擬聘用外籍人員的工作許可申請,人力資源部簽發相應的工作許可后,外籍人員方可入境工作。
4.提供資料
【網上申請就業準證和S準證需提交資料】包括:
(1)申請人大專以上學歷證明復印件及其認證。認證可以來自數據流(Dataflow)、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inaHigherEducationStudentInformation)或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ChinaAcademicDegreesandGraduateEducationInformation)。該認證不需要英文翻譯;
(2)申請人護照個人資料頁復印件;
(3)雇主在會計與公司管理局登記的最新企業簡況或即時信息。
(4)可能還需要提交其他文件,例如,若申請人是海外公司的區域代表、擔任醫護人員、律師、足球運動員或教練或其將就職于食品行業。
如申請工作準證,申請人需要在人力資源部工作準證網上申請網站(WorkPassOnline)提交申請,待人力資源部初步核準后,在網站上直接打印初步核準信。外籍人員憑初步核準信入境新加坡,在完成體檢、指紋登記等手續后即可獲得正式的工作準證。
5.風險提示
按照新加坡規定,在辦理工作許可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屬違法行為,勞務人員可能面臨坐牢、罰款或兩者兼施。即使被中介公司蒙蔽而辦理了假文憑的勞務人員,新加坡人力部可能也會要求勞務人員留在新加坡協助調查,勞務人員通常也會因此而無辜蒙受較大損失。因此,勞務人員切忌心存僥幸,以免造成嚴重后果。
九、對新加坡勞務合作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中國外派勞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國外派勞務和對新加坡勞務合作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勞務項目確認、審查以及出境證明等手續,通過制度約束,將勞務合作項目風險降至最低。經營公司應加強對派出人員的技能培訓和遵約守諾教育,如實、詳細講解合同條款,不做夸大宣傳,并要加強對外派勞務人員的后期管理,及時解決勞務糾紛,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