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
1.投資主管部門
韓國主管投資及外國投資的政府部門是產業通商資源部,主要負責相 關政策、法規制定、數據發布等涉及外國投資的有關工作。該部主要通過其下屬的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KOTRA)的“投資韓國”(Invest KOREA)來具體負責外國投資事務,其職能包括招商引資宣傳以及為外國投資提供 從前期洽談、投資申報、企業成立到后期扶持方面全方位服務等。該部長官(部長)依法擔任跨部門的“外國人投資委員會”委員長,由企劃財政部、科技信息通訊部等12個部門的次官(副部長)以及各市道政府負責人(首爾市為副市長)以及其他相關部委的次官和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社長組成,負責討論決定吸引外資的基本政策和減免稅等相關鼓勵政策,協調各部門出臺改善投資環境政策、指定外國人投資地區等特殊經濟區等。該委員會在產業通商資源部設立“外國人投資事務委員會”,由產業通商資源部次官、其他部委的高級公務員和各市道的副負責人(首爾市為1級公務員)、專家、Invest KOREA負責人和外國投資監察官組成,負責該委員會交辦的政策執行工作,辦公室設在產業通商資源部的貿易投資室。該事務委員會還設立了由產業通商資源部局長擔任的招商分委會。
韓國頒布了外國人投資促進法等多部法規和部門規定,形成了較為完 備的外資法律體系。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除與外國人投資有關的法律規定 外,由于在韓國投資的外資企業也是韓國當地企業,同等適用各項國內法, 如韓國國內法規定需要向政府報批的事項,外資企業也需向有關部門報批。
2.投資行業的規定
韓國政府對于外國投資的準入管理采取負面清單的形式,分為限制類和禁止類兩種。依據的基本法律包括《外國人投資促進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規定,外國人投資規定,外國人投資等相關租稅減免規定等。其他法令包括外匯交易法,自由經濟區域的指定及運行相關法等。
【禁止外商投資行業】韓國對涉及公共性的61個行業,如影響國家安 全或公共秩序的領域、不利于國民健康的領域以及違反其國內法律的領域,禁止外商投資。
【限制外國投資的領域】韓國對限制類領域采取許可方式,而且有股權限制。主要的限制領域包括農業、畜牧業、出版發行、運輸、輸電和配電、廣播通信等領域。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外國人擬投資的企業是兼有禁止和限制行業的企業,不得投資;如果涉及兩個以上限制行業,則投資最高股比不得超過允許股比較低行業的投資比例。
【特別關注】《外國人投資綜合公告》是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依據《外國人投資促進法》以及其他與外國對韓投資相關的法律條例整理而成的綜合性公告,包括對外資的限制、特殊義務等具體內容,旨在提高外資相關法律的透明性,為外國人提供可預期的投資環境。外國人投資時,須同時滿足《外國人投資促進法》以及相關下位法及此綜合公告的限制條件。
2020年《外國人投資綜合公告》分為三大部分:(1)關于外國人購買證券及不動產等資本交易的限制;(2)關于外國公司在韓設立分公司及代表處的限制;(3)關于各行業投資的限制。此后附有兩大附錄:(1)法定國內壟斷行業;(2)外國人獲得韓國職業資格認證及活動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即為第三部分:關于各行業投資的限制。韓國政府對外資企業(外國人)投資韓國國內公共企業(國有企業)、金融、漁業、海運等行業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
(1)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對韓國公共企業(韓國電力公社)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權的40%,對韓國燃氣公社的持股總和不得超過該公司總和的30%;外資企業或外國人單人持股限度需符合各公共企業章程規定。
(2)外資或內資持有韓國各商業銀行股權比例,經韓國金融委員會批準、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如在外國有金融牌照、具有國際經營的資產和營業規模等)的投資,可以超過10%。
(3)國家、地方政府和外國政府或法人以及超過相關法律規定的投資限度進行投資的法人或自然人不得經營和收購韓國基礎通信企業,持有韓國基礎通信公司股權的外方總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外資如是最大股東且其持有股權超過15%,則被視作外國人。在韓國與美國、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簽署的自貿協定中,即使外方是最大股東或其持股超過15%, 如果通過公益性審查且科技信息通訊部長官認為不會侵害公共利益時,該法人不被視作外國人。外國政府或個人不得成為KT通訊公司最大股東,但持股比例不足5%的例外。
(4)外國人投資企業不得從事發電(核電)以及核電燃料的制造、供應。
(5)韓國各市、道、郡等地方政府負責人在對外國法人或自然人頒發相關漁業許可(包括須持執照的漁業、近海漁業、沿岸漁業、捕撈漁業、陸地海水養殖等)前需與韓國海洋水產部進行事先協商;當外國法人和自然人投資上述需要執照或許可的領域的按照韓國法律已注冊企業時,如外方股權高于50%時,地方政府負責人需要提前與海洋水產部進行協商。
(6)外資經營韓內港至外國港口間貨物運輸需獲得海洋水產部長官的許可,如想經營海上旅客或貨物運輸業務前,需獲得韓國海洋水產部長官批準,在從事上述具體業務時,需向海洋水產部長官申報。外籍船舶不得從事內河運輸,但根據法律或條約或遭受海洋事故時,獲得海洋水產部長官許可者例外。
(7)外國銀行為了銀行營業在韓國設立代理公司和分公司時,需要獲得金融委員會的許可,應在韓保有相當于營業資金的資產。如其清算或破產,其各種資產和資本應優先償還韓國人。此外,該通告還對新聞發行、期刊發行、新聞提供、廣播、航空等行業的準入做出了限制。韓國近年對吸引外資政策的調整主要包括:
(7.1)、取消法人稅(類似于中國企業所得稅)、所得稅(類似于中國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此前對外資所適用的法人稅、所得稅減免優惠(保留關稅及地方稅減免優惠),但2018年12月31日前設立且提出減免稅申請的外資企業經批準后仍可繼續享受此前相關優惠。
(7.2)、修訂現金扶持政策2019年對外資的現金扶持政策進行較大修改,目前正在進行相關法律的修訂工作,預計在完成法律修訂工作后,會陸續出臺相關具體規定和執行辦法。
(7.3)、將新萬金從經濟自由區中剝離,單獨作為新萬金地區予以開發2018年4月6日,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取消了對新萬金的“經濟自由區指定”,將新萬金地區從經濟自由區中剝離。此后,新萬金地區將按照《新萬金事業推進和支持特別法》(簡稱“新萬金特別法”)予以單獨開發。
(7.4)、上調企業最低工資由2019年適用的“時薪8350韓元、日薪66800韓元(8小時勞動標準)” 上調為2020年適用的“時薪8590韓元、日薪68720韓元(8小時勞動標準)”。
(7.5)、法人稅由“三檔累計稅率”調整為“四檔累計稅率”對2018年1月1日以后開始的項目年度,法人稅由“三檔累進稅率”調整為“四檔累計稅率”,即由原來的“不超過2億韓元的部分按10%征收,超過2億韓元到200億韓元的部分按20%征收,超過200億韓元的部分按照22%征收”調整為“不超過2億韓元的部分按10%征收,超過2億韓元到200 億韓元的部分按20%征收,超過200億韓元到3000億韓元的部分按照22% 征收,超過3000億韓元的部分按照25%征收”。相關內容可以在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網站(www.motie.go.kr)、國家招商引資機構Invest KOREA網站(www.investkorea.org)以及法制處網站(www.moleg.go.kr)上查詢。
3.投資方式的規定韓國《外國人投資促進法》定義的“外國投資者”包括擁有韓國國籍的自然人、依據外國法律所設立的法人、國際經濟協作機構、擁有大韓民國國籍且在外國永久居住的個人。自然人與法人在韓國投資程序上一致。
【投資類型】從投資類型看,外國人投資可分為獲取股份和股權、提供長期貸款、未分配利潤再投資以及提供捐資等四大類。
(1)獲取股份或股權
對于外國人投資1億韓元以上,同時擁有韓國法人所發行具有表決權的股份總額或出資總額10%以上的投資,認同其為外商投資(如不滿10%, 但與韓國法人簽署了派遣高級管理人員或1年以上的供貨合同、轉讓技術等,也可被認定為外商投資)。如已注冊為外資企業的外商增資時,則沒有金額和比率方面的特別限制。獲取股份和股權投資又包括取得新股、收購舊股或股權等類型。
(2)長期貸款
韓國外商投資企業的海外母公司、與該外商投資企業的海外母公司有出資關系的企業、投資外商個人、與投資外商個人有出資關系的企業向相關在韓外資企業提供5年以上長期貸款的情形,均被認定為外商直接投資。
上述向韓國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貸款的企業和個人主要分為5種:①指持有海外母公司總股份或總出資額50%以上的企業;②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韓國外資公司總股份或總出資額50%以上,且該貸款公司持有海外母公司總股份或出資額10%以上的;③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韓國外資公司總股份或總出資額50%以上,且該貸款公司持有海外母公司股權50%以上;④海外母公司持有在韓國外資公司總股份或總出資額50%以上,且該貸款公司持有該海外母公司控股50%以上子公司的50%以上的股權;⑤持有在韓外資企業總股份或總出資額50%以上的外商個人,其控股50%以上的企業向該外資企業提供貸款。
(3)未分配利潤再投資
外資企業將未分配利潤用在新建、增建工廠等一定用途的投資(外商投資金額的計算方法為利潤乘以外商所占股比,預計2020年實施)。
(4)對非營利法人等的捐資
對非營利法人或企業的捐資占全部捐資額10%以上且超過5000萬韓元,并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可被認定為外商投資。
①向科技領域非營利法人或企業捐資,擁有獨立科研設施,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
A、長期雇用5名具備3年以上研究經歷的科技專業學士或長期雇用5名具備科學技術專業碩士或以上學歷的專業研究人員;
B、根據韓國標準產業分類進行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研發的。
②獲韓國外國人投資委員會認可,投資下列任一非營利性法人的捐資可被認定為外商投資。
A、以發展學術、藝術、醫療及教育等為目的,持續培養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并推動國際間交流項目;
B、開展民間或政府間國際合作事務的國際機構地區本部。
【外資并購】韓國在外資并購方面的相關制度是較為健全開放的。根據韓國《外國人投資促進法》,除取得經營國防產業企業的原始股時需要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進行前置審批,以及前述的“限制外國投資的領域” 中的個別領域采取許可方式,而且
股權限制外,其他投資均適用備案登記制度。其中,取得新股或原始股、長期貸款、對非營利法人捐資時,需做前置備案;外資并購則無需前置備案,只需在取得股份30天內備案即可。因并購取得股份的備案情況大部分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注冊申請或新登記備案。關于并購中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公正交易法》中給予了相應的規定,由正部級的公正交易委員會負責審查是否因并購造成市場壟斷或造成了限制其他企業提高競爭力。此前,該委員會對于外國企業在外國發生的并購案的審查較為寬松,僅對三起并購案提出修改意見,該委員會今后將對影響韓國國內市場的外國企業間的并購加強審查。
韓國認定的并購類型包括:一是外商通過將相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準備金、再評估準備金、依據其他法令規定的儲備金轉入為資本而取得發行股份的情況;二是外商憑借相關外資企業與其他企業合并,股份置換、轉讓及公司分割時所持有的股份等,從而取得以后繼承或者新設法人股份的情況;三是外國人通過從其他外國投資者買入、繼承、遺贈或贈予的方式, 取得已被注冊的外資企業的股份時;四是外國投資商以依法取得股份等產生的分紅出資從而取得股份等;五是外商把可轉換的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股票委托證書及其他類似品轉換、收購或交換成股份的情況。
外資并購備案所需材料包括:股票或股權的取得申報表2份(如果系代理申報需提供委托函)、外國投資商國籍證明(首次獲得股票時)、證明取得股份的材料(法人登記簿副本、股東大會決議書以及董事會決議書等)。與投資并購的相關事宜可直接電話咨詢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下屬的Invest KOREA,聯系電話:0082-1600-7119。
4基礎設施PPP模式發展情況
韓國 PPP 模 式 被 稱 作 “ 民 間 投 資 ”, 主 要 分 為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和BTL(Build-Transfer-Lease)兩種。BTO 方式為特許經營類型,韓國將其稱之為“收益型項目”,竣工后設施所有權歸國家或地方政府,投資者獲得一定期限的經營權,其他方式還包括BOO(Build-Own-Operate)、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資對象主要包括公路、鐵路、港口,通過設施使用者繳費收回成本并獲得利潤; BTL方式為服務采購類型,韓國將其稱之為“租賃型項目”,投資領域主要為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設施,建成后所有權歸國家,允許投資者經營一段時間,其方式為國家或地方政府向投資者繳納租賃費的方式幫助其回收投資成本。還有BLT方式(Build-Lease-Transfer),即投資者建設好社 會基礎設施后將其租賃給他人,收益一定時期后將其轉讓給國家地方政府。此外,還有上述方式中的兩種以上方式的混合型,以及其他民間提議、主管政府部門認可或主管部門在民資設施基本計劃中提出的方式。主管部門應在民間企業參與前,在設施基本計劃或者面向第三者(民間發起人以外的民間企業或個人)的提議公告中明示采取何種方式進行。韓國民間投資政策主管部門為韓國企劃財政部,民間投資的相關法律為《社會基礎設施民間投資法》。該法規定了PPP模式的定義,主管部門,牽頭部門,實施原則,實施方式,監督、爭議和罰則,與雙邊協定、政府采購協定、其他韓國法律的關系等。由于韓國本土企業建筑開發能力較強等原因,外資很少參與其基礎設施建設。據企劃財政部稱,有法國公司參加了首爾地鐵個別線路的PPP項目,尚無中資企業在韓參與PPP項目。
【規模】企劃財政部網站顯示,2020年韓國PPP項目計劃總投資額為38.1萬億韓元,共75個項目。其中,道路項目21個,投資額16.2萬億韓元; 鐵路項目8個,16萬億韓元;環境項目25個,3萬億韓元;教育項目8個, 0.3萬億韓元;港口項目1個,0.6萬億韓元;國防(營房)項目9個,0.8 萬億韓元;醫療福祉教育項目8個,1.1萬億韓元。其中,收益型(BTO等) 項目46個,租賃型項目(BTL等)29個;中央政府31個,地方政府44個。其中當年擬執行約5.2萬億韓元,共64個項目,如果除掉財政對建筑費的補助和土地征用費用的資助,純民間投資額約4萬億韓元。
【參與者】韓國PPP(民間投資)項目的主要參與者包括企劃財政部、國會、相關項目的政府主管部門、項目運營主體和KDI公共投資管理中心。企劃財政部負責民間投資政策制定和相關補償、建設補貼等預算支持,制定全國的民資項目基本規劃并公告社會各界,BTL項目的總投資上限額和各個項目的預期投資上限等需要報國會批準;其還牽頭設立了民資項目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審核相關政策,決定指定項目執行方等重要問題,由該部長官任委員長,各主管部門的次官和企劃財政部長官任命的8名專家任委員。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主管領域的PPP項目選定和投資的全面管理,根據項目計劃、可行性研究、中長期計劃和項目優先順序等選定實施項目和項目運營主體,并制定本部門的民資設施項目基本計劃,報民資項目審議委員會審議論。項目運營主體包括施工方、投資方、設計方、會計法人等。KDI公共投資管理中心負責從技術角度(主要是經濟可行性分析)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支持,民間投資者資格調查、審查,協助項目談判協商。
【項目發起】在韓國,政府及社會資本均可發起PPP項目。其中,政府發起是指由主管部門發起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的項目,由主管部門向企業邀約,請后者提供項目計劃書。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的項目計劃建議書,在綜合評估相關設施計劃和需求、開發潛在項目后,確定PPP項目;社會資本發起是指由社會資本方提交項目建議書,經主管部門考察評估后,確定PPP項目。
【主要流程】韓國政府選擇PPP的四個原則:一是設施利用者愿意支付高費用享受更好的服務;二是在政府認可可行、利用者可以支付、政府支援部分建設費用的前提下可以滿足民間投資者的盈利需求;三是如政府預算投資,因預算不足等原因推進緩慢,而民間投資迅速可在預定期內完成,早期見效;四是民間投資比政府投資更有效。如系政府發起的BTO,①主管部門選擇重要工作中適合民間投資方式進行的項目,在預可行研究階段根據財政余力、使用費水平等確定是否可以定為民間投資項目并公示。
如果是2000億韓元以下項目,由主管部門自行決定為PPP項目,如果是2000億韓元以上項目,報企劃財政部審批,并由韓國民間投資事業審議委 員會審議(如果是BTL,該門檻為1000億韓元)。其后制定設施項目基本 計劃并公示,明確指定實施者的方法和政府支持內容,提前咨詢公共投資 管理中心,通報企劃財政部(如果是2000億韓元以上項目仍需民間投資審 議委員會審批)。②通過公開招標,根據競標者提出的項目計劃和其資格、技術水平和標的價格選出兩個以上的協商對象。③由相關部門對協商對象 的方案、預算等開展二次審查,實施合同方案提前咨詢公共投資管理中心, 指定最后協商對象(中標者)并與其簽署實施合同,2000億韓元以上項目 還需將最終合同呈民間投資事業審議委員會審議。④中標者提交實施計劃, 通過主管部門審批后,中標者實施項目建設。⑤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如系民間發起BTO,其程序略有不同。即①由民間發起者提交項目建議書,政府主管部門接收后交給公共投資管理中心研究,審查該項目是否符合上述四個原則,相關意見反饋給政府主管部門后,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企劃財政部,如是2000億韓元以上項目還需報民間投資事業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企劃部審批或委員會的審議后,主管部門確定其為PPP項目,并公告項目建議書內容。②如果有其他民間發起者提出不同的建議,須對上述多個建議書綜合評價,評選出一個中標者,如果沒有其他發起者提出建議,即指定原提議者為中標者。③由中標者提交實施計劃和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批該計劃,中標者按計劃實施項目建設。④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如系政府發起的BTL,其程序與政府發起的BTO基本一致,區別在于前者在預可行和可行研究過程中,在確定項目上限額時要通過企劃財政部報告國會批準。在竣工后,主管部門還要特別組織對該項目運行情況的監督評估,查看其服務水平是否符合設計標準。
如系民間發起的BTL,其程序與民間發起的BTO基本一致,區別在于前者在提案被主管部門審查研究階段,需要由主管部門根據研究結果提出項目計劃并報國會批準,獲批后方能通報該民間發起人繼續其他程序。在竣工后,主管部門還要特別組織對該項目運行情況的監督評估,查看其服務水平是否符合設計標準。
韓國部分中資企業名錄
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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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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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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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特殊鋼韓國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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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19-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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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1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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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中化河北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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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3-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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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3-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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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物資公司韓國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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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7-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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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5-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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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錦韓國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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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65-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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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65-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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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寧興股份有限公司韓國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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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9-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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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特鋼(原興澄鋼鐵韓國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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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9-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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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9-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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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鋼國際韓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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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45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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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45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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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韓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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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30-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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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韓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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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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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8-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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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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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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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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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太陽雨太陽能(韓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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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1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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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1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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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保寧)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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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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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6-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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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鋼鐵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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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76-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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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76-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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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德羅坤電子有限公司首爾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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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6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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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68-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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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聯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韓國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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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13-8892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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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13-889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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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象集團韓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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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6855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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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6855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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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林得納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駐韓國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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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517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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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517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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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方韓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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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78-8060
|
031)777-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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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E中興韓國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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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290-6800
|
02)6290-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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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國際勞務工程公司韓國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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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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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5-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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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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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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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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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集團韓國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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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83-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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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85-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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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通木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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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36-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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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36-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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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勝特特殊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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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742-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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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74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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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T特殊鋼銷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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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19-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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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19-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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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誠不銹鋼(韓國)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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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鋼集團韓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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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6-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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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6-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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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亞飛貿易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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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5-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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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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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木材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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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78-7962
|
031)378-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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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韓國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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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91-5688
|
02)2191-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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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韓國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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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5-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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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5-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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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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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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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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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愛居兔服裝有限公司駐韓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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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129-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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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129-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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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CY腳輪有限公司/普瑞瑪腳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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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52-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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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52-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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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宇球電子有限公司韓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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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51-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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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7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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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利共科技有限公司韓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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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1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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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泰亞針織服裝有限公司駐韓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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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13-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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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13-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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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韓國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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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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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美光電(韓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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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830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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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830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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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綜合精密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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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6-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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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3-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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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順達針紡織(韓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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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29-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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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94-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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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韓國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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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143-4106
|
02)3143-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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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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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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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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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韓國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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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733-8866
|
064-733-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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